鳳翎 wrote:
但是法規與交通宣導
都是在內線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是其最高速限
對於一般駕駛人卻是儀表速度
假設速限110,駕駛人開錶速110
假設實際車速卻是105
這樣不是沒有保持最高速限了?
但您有看過這種車速開罰的嗎?
其實你說到 "重點" 了 !!
法規有了 .
罰則也有了 .
為何從沒有看到一張用 最高速限 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 的罰單 ??
加強宣導 ??
道德勸說 ??
就是因為國道警察的不作為 !!
又有那些栽贓自我定罪後方車輛是 "超速車" 的霸佔車 .
才會肆無忌憚的合法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 !!
國道警察真的對 "抓超速" 是不遺餘力的 !!
真的不需要那些霸佔車對後車栽贓定罪 !!
然後對自己 "堵塞行車" 的行為視作理所當然 !! .
但是
又有一方的人執著於
"內側車道只有超車道唯一功能" 或是 "超完車滾回中線道" 的論調 .
但明明 "法規" 跟 "罰則" 都是以 "不堵塞行車" 為前提 .
先天就體弱站不住腳 .
真是讓人難以理解 !!
呵呵 !!
在 01 這類議題隔段時間就會出現 .
習慣就好 !!
不用太認真 !!
重點在於各自闡述論點的過程 .
不在於說服對方 .
看得懂的就看得懂 .
看不懂的字打再多也看不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