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其實本人也贊成民眾可以檢舉的,通常收到檢舉罰單也會乖乖認帳繳錢改正,但理論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民眾檢舉的案件太多收到罰單時往往已過2-3個月了,常常還沒反應過來已經陸續在同一個地點同一種違規連續收到N張罰單(有些違規情事真的蠻冷門的,或是因外在因素而不得已的違規),如果政府單位能在檢舉日一個星期內讓違規者收到罰單,那我舉雙手成繼續執行,反之那我覺得政府單位的能力並不足以負擔,畢竟檢舉是為了讓違規者有所警惕,而不是以罰錢為目的
stoak wrote:
唉.....請個假去(恕刪)


假如沒翻盤,那代表考完駕照後,上路就隨便開了。反正無論如何都會被檢舉。

不要再說駕照掉了,或是用雞腿換的。因為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根本跟考照規定是兩件事。哈哈哈哈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shihtsung wrote:
假如沒翻盤,那代表考(恕刪)
希望可以翻盤
不然真的怎麼開車都被檢舉
我突發奇想,可以限制每人每月檢舉次數嗎?


廢除檢舉 改天就是你的家人好友或自己上新聞
我可以想像連署的人,心理陰影面積應該很大
sam-nc wrote:
那我舉雙手成繼續執行,反之那我覺得政府單位的能力並不足以負擔,畢竟檢舉是為了讓違規者有所警惕,而

說得很好就是要讓違規者有所警惕,這一句不就代表檢舉是好的,沒有人檢舉哪一個違規者會有所警惕呢?告發不罰錢,也是一堆人不會有所警惕,光這一點檢舉就不得不為了
要廢除的可以說說哪一個領域中沒有魔人,有檢舉魔人也有違規魔人,所以法案只要針對魔人來修改,並不是將所有正常檢舉全部用法條取消,不過禁止檢舉本來就是違憲,修一個違憲法條,政府相關單位可能沒這些人這麼笨,笨到修改成一個違憲法條
政府單位不是只要做檢舉這一件事,要人力足最快的就是鼓勵民眾參與,目前會檢舉的人大概不到 百分之三(依目前實際交通違規量來看)以內,以前更低大概只有百分之一都不到,台灣檢舉應該只是剛起步,因為人民法治觀念也很多剛起步,其實只要達到百分之二十的人會檢舉,交通違規問題保證會改善,這一點等達到就可證明了
反對票+1,怕那些檢舉人會因為反社會人格鬱悶而自我解決。
shihtsung wrote:
假如沒翻盤,那代表考完駕照後,上路就隨便開了。反正無論如何都會被檢舉。(恕刪)


你的案例確實有問題,但講這種話真的是標準的因噎廢食...

如果沒翻盤,請你以後一定要隨便開喔!

無論如何都會被檢舉? 奇怪,我每天開車將近一小時,怎麼都沒被檢舉過?
ryan00014875 wrote:
哈哈哈哈哈!我沒網友...(恕刪)


就是你這種自以為正義的變X。你要是被人知道住哪,大概就不敢上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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