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自己是不認為檢舉達人都有正義感。 或許少部分有沒錯, 但有沒有人懷疑過這些所謂的檢舉達人會不會有可能是政府機構、警政單位委託的民間單位或職人? 打著用路安全的名號, 行補充國庫資金之實。我相信確實是有部分的正義魔人,他們的檢舉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台灣的公益團體缺錢、缺人的一堆, 怎不見正義的檢舉魔人挺身而出。 反而做這些暗地裡檢舉,民眾繳罰單,自己確又得不到好名聲、好觀感的檢舉行為?但是假如 (我是說假如喔!),這些檢舉魔人是被委託執行這樣的檢舉任務,他們會不會有件數壓力或透過這樣的職務拿到任何‘’回饋或收入‘’ ? 如果有的話,那不是變相的領取交通檢舉獎金嗎?雖說交通規則還是好好遵守才能避免被檢舉,但我認為交通違規罰款應該專款專用。 只能花在增進用路安全的硬體設施上。 不得以任何名義由政府委託第三方進行交通違規取締、告發行為。 以避免變相發放交通檢舉獎金!
Greencoffee wrote:其實我自己是不認為檢(恕刪) 政府有警察可以強力行使公權力,比檢舉人有力多了。各地區用AI科技抓違規也比檢舉人強多了。養網軍我相信,我不覺得會這樣養人力檢舉交通。而且你這樣講說檢舉人疑似有拿回饋的說法很不妥,建議你收回,事實並非如此。環保檢舉有獎金、食安檢舉有獎金,交通檢舉沒獎金,為何要去做?是因為我們要爭取正常的用路權。如此而已。至於環保食安....我們了解不多與接觸少,請諒解沒有為這領域盡心力。如果有,我還是會挺身而出。圖方便與自私的違規者就必須要付出代價,僥倖的人太多了,希望全民一起維持交通順暢。
王簡莒 wrote:政府有警察可以強力行...(恕刪) 或許是解讀上的差異啦! 我所謂的回饋其實是包含類似薪資收入。 其實我也認同維護大家正常用路權是必要的,所以將交通違規罰款專款專用,用在增進用路安全的硬體設施上,例如樓主你說的增加科技執法。 這樣也能減少檢舉達人的負擔是吧!
simonni wrote:我的確不知道你有沒做(恕刪) 我表達我的意見,你用你十年沒開過單來回應我的意見,我回應你的回應表示沒開過單不等於沒有違規過如此簡單的因果關係如果還是不了解就不要跟別人說邏輯了,那真的很搞笑至於挑戰~你想太多了,你沒有任何一點值得我來挑戰你用更直接一點話來說,你對我一點利益跟利用價值都沒有,我吃飽太閒去挑戰你做什?別鬧了你就繼續用那啥 十年沒開過單 繼續玩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