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保持100公里,警方認為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

每一個人的車況都不一樣
換台好一點的歐洲車
開110都覺得太慢
還是按規定來
把超車道讓出來吧

jyhjen wrote:
新手駕駛, 或車子不...(恕刪)

如果您車開到100會抖
建議您找家輪胎行做一下定位
不過最好在網路上問問您家附近的優良店家
某些店中輪胎平衡機未定期校正,欠精準
我車曾在105~115方向盤會輕抖〈新輪胎〉
換了家店平衡前輪就好了
內側龜車開罰應該!!
警察真仔細!
倒是...塞車時一堆人違規開路肩時!
警察一個都沒見到!
國道高速公路既然稱之高速公路
是否就用路人之行車速度該予以重新規範,如駕駛人及駕駛車輛未能保持100km/hr以上速度,禁行高速公路
繳交過路費,無非是希望享有較快速之行車道路
國道未能提供一定速度之用路環境,檢討龜車及駕駛,個人覺得早就該如此!
msrp7512 wrote:
但是警察大人說"得以用最高限速"
這一句話打了一堆人的耳光


很多人法規只看一半.

msrp7512 wrote:
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這是有條件的

msrp7512 wrote:
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


就表示如果後面沒有來車,可以(得)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佔用超車道,不讓人超車,這樣是不是形成車流擁塞?
抓的路段是一高中壢..附近,那條一高,很怪,常常車很多,前面又不是車禍也不是路段修馬路也不是下交流道車雍塞...塞車塞的卻很怪,外線胚快去跑去前面,一堆車就是會卡在中壢附近那關(通常過了..前面空盪盪車道 ....)....這條一高中壢附近簡直就是烏龜車大集合....!!!

shean9019 wrote:
那些龜速的
是不會來這邊看的
只想代步而已


+1,
從這個交流道上, 那個交流道下, 比走省道好走, 沒紅綠燈,
但是開車的觀念還是沒變, 高速公路當成省道在開 (走內線,不超過80km/h).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罰得好!!

還好意思提出異議勒...
1515151515

秋水長天 wrote:
...「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恕刪)


很正確啊。還氣的到法院理論?
內側車道為超車車道,一路上有多少牌子,是看不見嗎?

話說那種三條道都空盪盪,一直在中線跟在我後面閃我大燈又不超車的人也很奇怪。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vida wrote:
很正確啊。還氣的到法...(恕刪)


一般人不會沒事閃你大燈又不超車,

通常我這麼做只有幾個原因,

你開了遠光燈閃到我,

你開了前霧燈閃到我,

你開了後霧燈閃到我,

或者你車燈有問題閃到我...
~~ 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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