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cloudtown wrote:
是你在我的文章裡挑你想看的吧,你有看到我也不斷強調前車禮讓一下後車嗎?

彼此彼此,您也不遑多讓
你無視的功力才是我等無法企及的
還會不斷自行補腦,將對手妖魔化
我跟你講,作奸犯科的人不會懂禮讓的
既然你說你一直強調前車禮讓一下後車
後車也尊重一下前車
那還有什麼問題呢?
不要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跟你講的有何衝突
根據高公局的建議正確利用車道,跟你講的有何衝突
不懂!?
cloudtown wrote: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亦無來函所述行駛優先順序之區分;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速差等,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以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高公局回覆的某段~~~要不要互相體諒你們自己決定,我做好自己就好~~~

我真的笑了

你貼的這段高公局回覆,跟我的主張有何衝突

甚至這段是高公局回覆的最漂亮的一段話,我覺得很棒

連高公局都知道什麼關鍵點會引發爭議

那你到底在爭什麼?

我不就是在幫高公局宣導嗎?

Taipei 101 wrote:
彼此彼此,您也不遑多...(恕刪)


您的口才果然跟101一樣高~~~我自嘆不如,您厲害,繼續鼓吹您的理想~~~

cloudtown wrote:
您的口才果然跟101一樣高~~~我自嘆不如,您厲害,繼續鼓吹您的理想~~~

您就別謙虛了~~
高公局究竟是【宣導】民眾持續佔用內車道
還是【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從您PO的文章就一目了然
謝啦!!
Taipei 101 wrote:
您就別謙虛了~~
高公局究竟是【宣導】民眾持續佔用內車道
還是【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從您PO的文章就一目了然
謝啦!!

他們眼裡看到的條文是這樣滴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亦無來函所述行駛優先順序之區分;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速差等,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以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正常人才會注意到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以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Taipei 101 wrote:
有誰在這裡鼓吹逼迫讓道的?
你何必一直自己補腦,鑽牛角尖
你一邊說要互相尊重, 一邊找盡理由合理佔用內車道
八成法規是你寫的,才會矛盾到這種地步



我不斷引用我認為合理法條希望大家尊重那些想合法使用內車道的人,你卻認為我找盡理由合理佔用內車道,非要忽略我也希望大家用高道德標準禮讓後車!你這樣用你自己思考模式套在別人身上,恐怕就是最希望隨時都能用到內車道,別人不要來跟我搶的人吧~~~

如果法規是我寫的,開宗明義第一條絕對排除那些不能理性用路的用路人考照!
cloudtown wrote:
我不斷引用我認為合理法條希望大家尊重那些想合法使用內車道的人,你卻認為我找盡理由合理佔用內車道,


個人也是這樣認為.

閣下只是找盡理由合理佔用內車道

cloudtown wrote:
非要忽略我也希望大家用高道德標準禮讓後車!你這樣用你自己思考模式套在別人身上


一直鼓吹"最高限速,可在內線道"

卻忽略其它的限制條件

最低的道德標準"法規"都作不到

"非超車,勿佔用超車道"

不會覺得自己說的話很矛盾?

cloudtown wrote:
如果法規是我寫的,開宗明義第一條絕對排除那些不能理性用路的用路人考照!


別忘了加考語文能力.連法規都看不懂的人當然不會理性用路.

"非超車,勿佔用超車道"

佔用:長時間連續使用
Dwing wrote:
個人也是這樣認為.閣...(恕刪)


有理~~小弟虛心受教...是我表達方式錯誤,見諒了,如果我多引用正確使用超車道的文章平衡一下,就不會讓人誤會~~~

Dwing wrote:
一直鼓吹"最高限速,可在內線道"

卻忽略其它的限制條件

連最低的道德標準"法規"都作不到

"非超車,勿佔用超車道"

不會覺得自己說的話很矛盾?



法規解讀每個人的認知都不同,連上了法庭不同法官都會有不同判決,多尊重一下別人的認知,這是我要表達的,我從沒慫恿大家佔用超車道,我也尊崇各位宣導超車道禮儀!但台灣法律本就模糊,想遵照法律的也不應該被無視~~~~

你覺得我矛盾嗎?... 我不覺得,上路我尊重前車要使用內車道,在內車道我也禮讓較快的後車。僅希望大家別再爭執,甚至帶到路上去輸贏一番,我也路上的一份子,我也怕一個不小心有人要找我輸贏!

也許是我覺得大部分人都批評最高速使用超車道的人,所以我都引用法規允許這麼做的原因導致誤會,如有冒犯,還請原諒小弟,我只是單純的想要社會更和氣點而已

讓您感到不舒服,真抱歉~~~
cloudtown wrote:
法規解讀每個人的認知...(恕刪)


不是批評最高速使用超車道的人。本來就可以用。

前後沒車,你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但是當後面有車靠近,示意請你讓一讓的時後,又死佔著不放,
完全不予理會的那種人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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