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771407 wrote:他停在十字路口正中間...(恕刪) 忽略了停在十字路口正中間這件事情感謝指導另外刑法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罪理應要由檢調或是司法警察機關主動提起偵查老實說這個機車車主要真的雞毛一點就會去盯著警察有沒有將案件移送
鴨奇馬 wrote:至於這則新聞,那名交通隊組長幾乎可說是被記者陷害了,該組長完全沒有講錯,他受訪原文說「機車如果在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在最外側兩道行駛」,看到重點沒,同向這個邏輯完全正確,但並不適用於該路段之情況,卻被記者無條件代入,那為何記者不去問鄰近的文山、中正、中山交通隊,我坦白講,他們早就被記者搞怕了,這次可憐的楊信毅組長,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我想他以後受訪前也會先三思...(恕刪) 鴨大這篇文章真是仔細又明瞭!給您鼓掌!!!
althewind wrote:影片中機車行駛的車道...(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嘎嘎作響 wrote:汽車逼車跟廠牌有關?...(恕刪) 嚴格來說本來車子品牌是無辜的,你的質疑本來可以成立~可惜下車的卻是穿個某廠牌的制服因此鐵定跟廠牌有關只是湊巧制服跟車子同一廠牌~就醬!神車又有神車員工來開~然後又做了很神的行為~只能說「神、真神、有夠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