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龜車不知道但是甚麼叫占用內車道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所以樓主你的錶差6公里才是最高時速,差這6公里害你被大家罵得要死....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這些規則 鄉民是看不懂中文嗎?
andrew3688 wrote:
你自己都貼出來了還看...(恕刪)
若維持最高限速行駛中,那很明顯超車者不就是超速行駛
若內側為超車道表示外側車道時速是低於100以下,以利內側車道可用100公里之最高速度超車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高於:
二十公里以下:小型車三千元、大型車三千五百元。
二十公里以上四十公里以下:小型車三千五百元、大型車四千五百元。
四十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下:小型車五千元、大型車六千元。
低於:
二十公里以下:不分車種三千元。
二十公里以上:不分車種四千元。
其他處分: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一點。
普通道路及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六十公里以上八十公里以下:機車或小型車八千元、大型車一萬兩千元。
八十公里以上一百公里以下:機車或小型車一萬兩千元、大型車一萬六千元。
一百公里以上:不分車種兩萬四千元。
其他處分: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三點,及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與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