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20下午遇到無理及危險的超車

簡單說

如果你已經開到200KMH(超速)

後面來一台220KMH(更超速)

你就讓它就好了嘛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是不是龜車不知道但是甚麼叫占用內車道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所以樓主你的錶差6公里才是最高時速,差這6公里害你被大家罵得要死....

ricoyu wrote:
2014/9/20下午在國道1號湖口路段
我行駛於內側車道,時速約100KM/H上下
突然一陣喇趴聲響,後方Accord硬要超車,而且越開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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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前方影片
試問中華民國國道內側不能行車,只能超車?
如果是,小弟虛心接受



烏龜為什麼不能有自覺的待在外線道? +1
要我開內線準備超車…也一定閃您大燈…龜車就別擋在內線車道了…

駕照用雞腿換的吧…不自覺真的是…建議駕照重考或別開車

怎麼01一堆鄉民的駕照是用雞腿換的嗎 樓主訴明明就維持在100-107之間 比照高速高路使用法 一點都沒有違規.啊有 超過最高限速100公里了 樓主您超速囉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這些規則 鄉民是看不懂中文嗎?
他們如果有自覺
這種逼車事件,合理化占用的文
怎麼還會當成月經文在M01上出現呢

metakit wrote:
烏龜為什麼不能有自覺的待在外線道? +1


沒救的啦
某一群人內鬥內行

LIN KUN wrote:
怎麼01一堆鄉民的駕...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自己都貼出來了還看不懂

如果用最高限速行駛無敵,那何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就是用最高限速行駛仍然堵塞行車

andrew3688 wrote:
你自己都貼出來了還看...(恕刪)

若維持最高限速行駛中,那很明顯超車者不就是超速行駛

若內側為超車道表示外側車道時速是低於100以下,以利內側車道可用100公里之最高速度超車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高於:
二十公里以下:小型車三千元、大型車三千五百元。
二十公里以上四十公里以下:小型車三千五百元、大型車四千五百元。
四十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下:小型車五千元、大型車六千元。

低於:
二十公里以下:不分車種三千元。
二十公里以上:不分車種四千元。
其他處分: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一點。

普通道路及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六十公里以上八十公里以下:機車或小型車八千元、大型車一萬兩千元。
八十公里以上一百公里以下:機車或小型車一萬兩千元、大型車一萬六千元。
一百公里以上:不分車種兩萬四千元。
其他處分: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三點,及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與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ndrew3688 wrote:
你自己都貼出來了還看...(恕刪)


能以最高速限行駛就代表交通順暢

都最高速限了要如何堵塞行車?

再說一次

超車還是要遵守該路段速限規定

不是你想超車就可以開到120
心頭滅却
影片寄給國道警察處理!
愛逼車的就讓它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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