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zmaster wrote:
10頁以後講得那麼精...(恕刪)
你確定我沒爬文?你有看我之前打的文嗎?
我說過了,汽機車一定要分流,有分流一定比沒分好,
你也說汽機車一定會有公同行使再同一車道上的時候,
所以怎麼分都不會最好,
但是這不代表應該把"禁行機車"廢除,
"禁行機車"的問題應該有規劃性的設計,
樓上幾篇圖,我都知道那些情況,我之前就有說我的想法了,
如果用我的想法來看,四線道不應該有禁行機車,也就不會有公車機車爭道問題。
我要再次說明,不應該廢除禁行機車,而是有規劃性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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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美其名 "減少對機車族的傷害"----> 所以要有"禁行機車道" ??!! (違者開罰)
>>這種邏輯也可以成立的話, 那.....
>>為了減少 "婦女被強暴的風險"----> 所以裙長"一律過膝" ??!! (違者開罰)
你如果要硬凹這樣說我也沒辦法,請就事論事來說。
是禁行機車有助於減少汽車撞機車所造成的重大傷害。
而你舉的例子只能說穿長裙或許能減少婦女被強暴的機率,但不是一定。
前因後果應該是這樣說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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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禁行機車道上很少看到機車出車禍?
>>那乾脆把整條馬路都貼上禁行機車好了
>>完全沒有騎士會受傷是巴
>>這個理由真天才
請不要以偏概全。
你覺得有可能全部到路都禁行機車嗎?當然不可能,你也知道。
所以我說禁行機車要有,但要有良好的規劃在去設立"禁行機車"。
不是因為禁行機車能保護騎士所以設立禁行機車,而是設立禁行機車多少能減少汽車撞機車所造成的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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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同上面的大大所說,根本之道是大家遵守交通秩序以及擁有良好的道德駕駛。(我前面也有說..)
也再次說明,如果交通規劃的好,禁行機車是有它在的必要性,不應該全面廢除。
所以我也認為與其要求廢除禁行機車,不如確實檢討現有的交通法規還比較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