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汽車強制兩段式左轉就好了

馬路上一堆分隔島 超擋視線 兩段左轉最安全 一視同仁 這是政府的事
「快」的定義其實也不是絕對...每個人反應時間不同、每部車性能也不相同。

我開國產T牌可樂那時速60感覺很快,可是坐在B牌S系列開80卻沒有感覺。你說呢?

「飆車撞死人」,如果是汽車撞上手無寸鐵的行人,這種情況又與交通工具互撞不同;因為這跟每部汽車本身的安全性息息相關。

最後我想說,就算不超速也有可能「撞死人」,請問這又做何解釋?

中原一點紅 wrote:
最後我想說,就算不超速也有可能「撞死人」,請問這又做何解釋?


需要什麼解釋,那就不要超速,好好開車,不要當三寶也不要當四寶,行不行阿?
不是說不嘴炮了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快」的定義其實也...(恕刪)

定義不同?
所以開法拉利時速130不會被照相
開國產T在高速公路時速100就超速罰單接不完
我只是說明一件事情:超速屬於交通違規的行政罰,嚴重超速有可能涉及公共危險罪,但是必須經過法院裁判。這些都與路權無關...

至於交通事故的肇責,則是按照路權為依據做判斷

所以不要張飛打岳飛,混為一談~

Han-Tung Li wrote:
這是違規罰則,並沒有說違規車輛其它車輛都可以侵犯違規車路權而無肇責。

禁止駕駛都沒路權了還在喊路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只是說明一件事情...(恕刪)

交通事故的路權歸屬如果跟有沒有超速無關
那每次車禍,交通警察在那量煞車距離是在量心酸的嗎?還是量身體健康的?
G-PLUS wrote:
禁止駕駛都沒路權了...(恕刪)


其實我也覺得很奇怪

這樣一說酒駕會什麼會沒路權,應該也有吧...

為什麼警察可以當場禁止其行駛?

嚴重超速,一樣的

都被禁止行駛了,去哪裡生路權?
嘘は真実の影!
要看的到才知道要禮讓

中間分隔島這種搞法配上這種速度衝出來鬼才看的到

不就一堆天眼通

中間障礙物太多要左轉彎時車頭要凸出去才看到對向來車

大多數人開的是轎車, 不是開得利卡, 車頭前面沒有長眼睛的

如果說車禍是雙方都有責任

但車禍會造成死亡這件事就是BMW駕駛 100%的責任了

中原一點紅 wrote:
「快」的定義其實也...最後我想說,就算不超速也有可能「撞死人」,請問這又做何解釋?(恕刪)

你慢慢爬去撞牆,跟用百米衝刺的速度跑去撞牆,難道會一樣痛?
唉,我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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