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告 檢舉達人嗎?

違規達人基本上就是反社會分子,
不遵守社會訂出來的規範,自私自利我行我素,
被開單了只會哭窮,求警察手下留情,
不成就警察搶業績政府搶錢

建議政府要好好考慮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違規達到一定次數,
以強制服勞役的方式處理不是只有罰錢了事

allen6913 wrote:
_停
上次看到檢舉達人被抓到 過程是在某天半夜兩點左右' 檢舉達人拍人停車照片(紅線)...(恕刪)


半夜兩點真的是太誇張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kk978978 wrote:
八月中在"湖內"被檢舉 :
...
我可以向相關單位 反控告檢舉人嗎?

告發人 又不是他...

你想告他什麼?

kk978978 wrote:
有關單位都不需審查 就可隨意告發喔! (恕刪)

所以罰單有爭議的官司, 對像都是舉發製單的警察...

權責對像不要搞錯了...

如果檢舉人惡作劇, 提供不實資料, 去浪費公家資源, 處理惡作劇也會是公家的經手公務人員.


一棟樓蓋了那麼高還看不見半張罰單
搞不好是唬爛文
純粹對交通檢舉者的不爽
一句話

宅男乙 wrote:
如果檢舉人惡作劇, 提供不實資料, 去浪費公家資源, 處理惡作劇也會是公家的經手公務人員.....(恕刪)


應該是提起行政訴訟.
經驗車單位檢驗通過的霧燈裡裝置日行燈.
監理單位瀆職?

再讓公務單位去對檢舉人提告..?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公文件?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A辣愛怕跑 wrote:
一棟樓蓋了那麼高還看不見半張罰單
搞不好是唬爛文


我也這樣覺得,

以我檢舉違規使用燈光那麼久,

應該都是先去驗車,

驗沒有過,或是沒有去驗車,

才會有罰單!

大概只是收到驗車通知,然後把改的燈光趕快換回原廠,

等換回原廠,在拍照取暖吧!
我只能說樓主你很倒楣
遇到不專業的檢舉達人和警察
現在檢舉噪音也是
只要它覺得你聲音太大
不用任何證據就可以舉發你讓你去驗車
讓你耗掉大半天的時間
儘管你一切都是全原廠無改裝合乎規定

不過前兩天看到一條新聞好像是警察開錯單
民眾打電話去督察室
結果副所長不知道是打電話和是親自登門道歉
你可以試看看
那開單員警我想會被上頭釘

兩津兩斤 wrote:
你沒辦法告檢舉者....(恕刪)

現在很多都沒開庭
裁決所也會委任律師抗告(和以前交通案件聲明異議不同)
法官看看就直接判決也不一定會傳喚
行政訴訟狀的狀紙司法院的網站可以下載
要打兩份交由地院及300元訴訟費
要是勝訴訴訟費會退還由裁決所支付
敗訴了還有一次上訴機會
訴訟費700
QQ哥 wrote:
現在檢舉噪音也是
只要它覺得你聲音太大
不用任何證據就可以舉發你讓你去驗車
讓你耗掉大半天的時間
儘管你一切都是全原廠無改裝合乎規定


真的

偶最喜歡檢舉噪音車了,不過最近越來越少遇到了

真的! 偶檢舉就是不管車子是不是原廠,偶哪知道他是不是原廠,偶才不管呢

只要偶覺得聲音大的,市區飆過去發出噪音的,偶就會開在後面等紅燈錄影及起步跟在後面
只要錄到聲音,就會送檢舉啦

誰管他是不是原廠,噪音車檢舉是不管是不是原廠,那是監理單位的事情
噪音車檢舉只管有沒有噪音妨害事實

呵呵

偶家這邊一堆超跑,有安靜有吵的,誰管他原廠不原廠,吵的就是錄影檢舉啊

重機也一堆呼嘯而去,不過說實在很難跟的到,除非正好遇到紅燈
重機是最吵的車種,晚上住宅區重機都很爽的飆過去,路段不用長,幾百公尺短短就可拉轉到噪音飆高

原廠車又怎樣? 偶覺得吵就是檢舉...呵呵




檢舉實例 wrote:
車籍取得日期: 106 年05月03日
辦理結果: 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相關資料,該車已於前3個月內通知檢驗在案,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4條規定,本案予以併案處理,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環境安寧會越來越好



檢舉實例 wrote:
車籍取得日期: 106 年05月13日
辦理結果: 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相關資料,該車已於前3個月內通知檢驗在案,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4條規定,本案予以併案處理,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環境安寧會越來越好。


檢舉實例 wrote:
車籍取得日期: 106 年06月15日
辦理結果: 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該車有妨害安寧之虞,已通知車主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若車主未依期限到檢或檢測結果不合格,本局將依法進行處分,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環境安寧會越來越好
不長眼 wrote:
再讓公務單位去對檢舉人提告..?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公文件?...(恕刪)

公務單位要罰他, 要向他求償, 當然要由公務單位出手.

公務單位 自己有人, 要也會找律師, 應該不會隨便叫一個人民, 當法律上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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