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chiayingcool wrote:
重點在於如何錄影舉...(恕刪)

那位k小姐可是拿不出證據的,
違反道路處罰條例第33條的情況有許多種,
但一說到最高速限的檢舉時却又顧左右而言他。
最後只好說檢舉最高速限是警察的職責。
台灣高速公路車輛多,變換車道沒保持安全距離,容易發生車禍,可能害己也害人。
固定走外線道,不會擋路又安全。內線道留給緊急要使用的人。
herblee wrote:
但書限縮解釋8-1-...(恕刪)



能不能講白話文啊?

一個很簡單邏輯,請問有但書超車時可以超過最高速限表示嗎?

不行的話那但書維持最高上線行駛就不可能礙到想超車的人(意即符合未堵車狀況),因為超車的人還是不能超速啊,為何不能一直待在內側?只要你能以速度最高上限行駛。假設速限是100你只要在100-109之間都能在內側。當前方車多導致速度不能在100以上就要離開。
請政府多多宣導了。

每個人都很執著己見反到更加危險,更多行車糾紛就像藍綠那只有向下沈淪了。

三線道慢慢覺得最外線最省油。

路上行車數量已跟20年前多了好幾倍.
北部国1国2全塞。

中南部大車小車都擠在国1,國2車還少一點。国2沒多少大車。

国二距離遠又有爬坡,連接的快速道更塞車很多車不愛。
但国二真的好開多了。

真的各持己見很危險⋯⋯
可想而知國道真的真的很危險。

sblack1108 wrote:
大大要不要試試週二半...(恕刪)

我家就在1號高速公路旁,
你家住大什麼彎那是高速路嗎?
勁揚丫德哥

sblack1108 wrote:
大大要不要試試週二半...(恕刪)

沒看到標示內側是超車道嗎?
佔著糞坑拉屎不走
自私沒公德心
改天最好被對向車給收了
(常常看新聞)
那時就七天才回得到家
勁揚丫德哥
能不能講白話文啊?
一個很簡單邏輯,請問有但書超車時可以超過最高速限表示嗎?
不行的話那但書維持最高上線行駛就不可能礙到想超車的人(意即符合未堵車狀況),因為超車的人還是不能超速啊,為何不能一直待在內側?只要你能以速度最高上限行駛。假設速限是100你只要在100-109之間都能在內側。當前方車多導致速度不能在100以上就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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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是建立在其他人都依速限行駛的情況下.

就算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完仍須回中線車道,
否則即便以最高速限行駛,仍妨礙到其他[超過最高速限行駛]之駕駛.

雖然超速是違規,但是其他用路人可能有基於重要因素而有超速行駛之必要性,這種違規自有罰則約束,
但是你若佔用內車道,仍可能對方後方必須超車的人形成妨礙,進而產生危險.

比如民車上有緊急病患.基於急救之必要,是可以超速的.


如同版主一開始強調的狀況--前方可見 + 後照鏡可見路段,確定都沒有人眼可以看的到的東西

這種情況下超速或佔用內車道根本就不會影響他人,或是被開單.

但仍是違規.

很多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並不會被開罰,何況是不影響其他人?
但版主到底是在問可不可以,或者是開不開罰,或是違不違規????
在我看來半夜無人甚至闖紅燈都是可以的,但違規和可以是兩回事.
汎古實業 wrote:
你的邏輯是建立在其他人都依速限行駛的情況下.
就算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完仍須回中線車道,
否則即便以最高速限行駛,仍妨礙到其他[超過最高速限行駛]之駕駛.
雖然超速是違規,但是其他用路人可能有基於重要因素而有超速行駛之必要性,這種違規自有罰則約束,
但是你若佔用內車道,仍可能對方後方必須超車的人形成妨礙,進而產生危險.
比如民車上有緊急病患.基於急救之必要,是可以超速的.
如同版主一開始強調的狀況--前方可見 + 後照鏡可見路段,確定都沒有人眼可以看的到的東西
這種情況下超速或佔用內車道根本就不會影響他人,或是被開單.
但仍是違規.
很多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並不會被開罰,何況是不影響其他人?
但版主到底是在問可不可以,或者是開不開罰,或是違不違規????
在我看來半夜無人甚至闖紅燈都是可以的,但違規和可以是兩回事.


違規? 你確定??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相關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這位仁兄才是真正提出最正確的觀念

內車道行車,根本沒有禮讓一事

有超越中線車,你當然可以持續行駛,不管後方叭你或閃燈

沒有中線車超,就回到中線

就這麼簡單


Gullit168 wrote:
如果你認為內側車道...(恕刪)
imlkt84 wrote:
這位仁兄才是真正提出...(恕刪)


沒有所謂的正確的觀念…政府只會造成對立,很明顯就是兩邊都想討好,法令搞成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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