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ingcool wrote:
重點在於如何錄影舉...(恕刪)
那位k小姐可是拿不出證據的,
違反道路處罰條例第33條的情況有許多種,
但一說到最高速限的檢舉時却又顧左右而言他。
最後只好說檢舉最高速限是警察的職責。
汎古實業 wrote:
你的邏輯是建立在其他人都依速限行駛的情況下.
就算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完仍須回中線車道,
否則即便以最高速限行駛,仍妨礙到其他[超過最高速限行駛]之駕駛.
雖然超速是違規,但是其他用路人可能有基於重要因素而有超速行駛之必要性,這種違規自有罰則約束,
但是你若佔用內車道,仍可能對方後方必須超車的人形成妨礙,進而產生危險.
比如民車上有緊急病患.基於急救之必要,是可以超速的.
如同版主一開始強調的狀況--前方可見 + 後照鏡可見路段,確定都沒有人眼可以看的到的東西
這種情況下超速或佔用內車道根本就不會影響他人,或是被開單.
但仍是違規.
很多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並不會被開罰,何況是不影響其他人?
但版主到底是在問可不可以,或者是開不開罰,或是違不違規????
在我看來半夜無人甚至闖紅燈都是可以的,但違規和可以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