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皮牛 wrote:
我幹行人的時間比你開車時間多很多倍
我幼稚園前就在當行人了,你還得18歲才能去考駕照
好歹知道穿越馬路要看路不是直直的往快車道衝
The road is like a tiger's mouth
交通安全不是只有駕駛的責任
釣魚就像吃巧克力,你永遠不知道會釣到什麼
話說您開車這10年來遇到這種任意穿越的行人報了幾次警?
我不太懂,這一串下來有很多人都認為,駕駛有很高的機率可以避免後續這些告來告去的
麻煩,甚至可以反將一軍,也沒人覺得路人違規就該撞,為什麼只有你會突然就覺得有人要釣魚?
不是只有你才幼稚園就開始當行人,在守法的情況下大家都是到達法定年齡才可以
考通工具的駕照,不會只有你,但是這樣下來,路人、駕駛,騎士有比較守法嗎?
並沒有不是嗎?
所以身為駕駛、行人、騎士的時間越長,就代表相對越守法事嗎?
行人走越多路,越知道那裏有洞可以鑽,那裡車少可以隨便橫跨
駕駛也是
越熟悉某個路段,越知道那裡不會有警察抓,那裏可以說切就切
不相信?
你去看看市民大道下面的平面道路,限速40,有幾台車 不管兩輪四輪,守法開40不被叭,
我每次騎都被叭,只因為我騎40還不能騎內線,騎外線隨時有公車、計程車
說靠邊就靠邊,說切出來就切出來,為什麼市民大道會限速40,因為那邊路太長太直
但是紅綠燈又多,那邊紅綠燈的特性是,要紅大家一起紅,要綠大家一起綠
一綠燈大家都用噴的跑出去,一紅燈就來不及煞撞成一團,直接給你一個strike
因此時間越長不代表就越會守法負責任,而是時時提醒自己,對自己約束以及守法的觀念才是
很多交通事故影片看來下,都是越熟悉某個路段,越熟悉某種交通工具越容易出事
會溺水的都是會游泳的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至少人家的處理方式是先想辦法報警,看能不能請警察對該行人開罰,雖然這不容易
但是難道要狂按喇叭先加速,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快速橫跨車道後繞過行人?
我這樣說吧 遇到這種明顯速度比你慢的物體
還會這樣加速通過的人 大都是太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 以及相信汽車油門一踩就是比你行人快
不然網路上哪來這麼多的超車失敗影片,就是太相信自己一定可以超得過啊
但是意外發生就是駕駛絕對沒想到有人拿命跟你賭,這就是所謂的意外,意料之外!
我一向都是 我怕你 我停下來 拜託你趕快走 我沒那麼多時間跟你耗 我的錢要用在別的地方
不是用來賠你的
還是有什麼解決方式,可以每次都加速通過不撞到人或車?
在美國公路上,突然有野生的鹿跑出來,難道應該加速撞過去,把鹿撞飛才不會傷到自己的車
還是趕快大踩煞車先減速再說? 今天野鹿撞了也不會出來驗傷反咬你,鹿被撞了大不了躺在路邊等死
在事主的影片中你覺得 應該踩剎車減速 還是 加速然後開相信我之術繞過去?
明明大家都是聚焦在,駕駛可以逃過一切的麻煩,實在是太傻太天真,竟然不先減速
但是你卻認為有人釣魚...我不覺得行人對,他父母這樣做大家心裡都有一把尺,
我相信看過影片的人,對於他父母的做法是不是合理,大家心知肚明。
但是駕駛呢?
他真的 真的 真的 早踩一秒鐘,今天大家也不會覺得他到底在幹什麼。
你也不用出來po文在這裡懷疑人家有沒有停下來對路人報警。
電子妖精 wrote:
不是只有你才幼稚園就開始當行人....
所以身為駕駛、行人、騎士的時間越長,就代表相對越守法事嗎?....
至少人家的處理方式是先想辦法報警,看能不能請警察對該行人開罰,雖然這不容易...(恕刪)
說當行人的時間是因為前面有人說開了10年的車
而我想表達的意思跟你表達的差不多
而遇到不理性的行人穿越
報警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報警前車也得先停下來不是嗎?
人都走過去了,也沒車牌號碼
更別提行車用手機還得從內線道移到外線道停靠再路邊才能使用
報了警,警察到場是要做什麼?是要對誰開罰?
萬一你在市民大道遇到不理性的行人穿越馬路你真的會報警嗎?
我對這個建議的合理性及邏輯性不能理解
提出不可能實現的建議,是想看到什麼回應?
所以做了2個憶測
電子妖精 wrote:
還是有什麼解決方式,可以每次都加速通過不撞到人或車?
.....在事主的影片中你覺得 應該踩剎車減速 還是 加速然後開相信我之術繞過去?...
...他真的 真的 真的 早踩一秒鐘,今天大家也不會覺得他到底在幹什麼。...(恕刪)
從我本樓第一篇發言我就已經譴責駕駛不該在那時間加速
但我也用同樣的標準檢視行人未何不停下來
從駕駛轉過去行人尚在路邊
3秒駕駛的加速時間行人已經走到中間車道
駕駛鳴聲示警長達超過一秒行人完全不理會多走了2步入侵內車道
超過一秒的喇叭就算是美國的鹿也會驚覺吧
70分的危險駕駛+30分的危險行人才造成了100分的憾事
對照一下被撞行人的友人
同樣於4秒駕駛的加速時間走到中間車道
駕駛鳴聲示警即停止不動
疾聲呼喊也阻止不了多走兩步被撞的行人
對周遭的警示完全沒有反應啊
同樣標準...多看一眼,少走兩步
駕駛也不要急,頂多晚幾秒多等一下紅綠燈
什麼也不會發生
當大家聚焦在駕駛竟然不減速的同時
我一直在說...交通安全不單是駕駛的責任
對我來說...於非行人穿越道突然遇到不可預期人車交會的時候
人怕車撞,受不起,全身骨頭也就那麼幾根
車怕撞人,賠不起,養車已經傾家盪產了還賠人?
人車都應停下來,決定誰先過,雙方都應該有"我怕你我停下來"的觀念才是
而且行人的煞停距離理論上來說絕對比任何車輛短很多
人車交會時停不下來的行人我根本無法理解
左右各1線道時我會讓人先過
線道超過2條最好車先過,因為沒有人可以預期隔壁線道的車有看的到行人
隔壁線道的車若不讓,行人的處境不是更危險?
這也是保護行人的安全
行人硬要過我也只能讓他過,老天保佑他行經隔壁線道的平安,因為我已經幫不了他
黑皮牛 wrote:
說當行人的時間是因為前面有人說開了10年的車
而我想表達的意思跟你表達的差不多
而遇到不理性的行人穿越
報警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那什麼才是合理性又切實際的做法?
我真的很想知道 不是釣魚拜託
如果都已經照你所說的 不合理不切實際的靠邊停車報警
冒著可能會讓行人烙跑的情況下
還有什麼更理性"或者"更實際的做法?
學俄羅斯人 後車廂 拿出棒球棒 說我正要去打擊場練打擊?
拿出沙包給對方打 要對方打了之後不要再生氣好好看路?
還是加速追上 擋住對方不讓對方離開
再被對方反告一條妨害自由?
更不用說這次的討論案例裡面 只要踩剎車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情
甚至多想一下
如果事主當下踩了剎車後 當場下車大聲喝斥對方不要離開現場
跟著他們走到路邊的人行道
然後副駕駛馬上幫忙打電話報警
有沒有可能讓這兩個行人先吃上一個罰單或者通知家長?
黑皮牛 wrote:
報警前車也得先停下來
人都走了,也沒車牌
更別提行車用手機還得從內線道移到外線道停靠再路邊才能使用
然後報了警,警察到場是要做什麼?
萬一你在市民大道遇到不理性的行人穿越馬路你真的會報警嗎?
如果我因此我摔車、撞車 我一定報警
自撞都要報警 "才有可能"賠償了
更何況真正的車禍 不報警哪來的保險賠償
萬一對方橫跨討撞 我也在合法的速限範圍 我有什麼好不能報警的?
反過來看 你只有質疑釣魚的那一位他的作法不合理
法律追溯期的時間有多久
事情發生過後的追溯期之內 不用久 一年之內好了 對方突然葛屁
然後葛屁前跟爸媽說了一句我之前在市民大道 差點被車撞到
對方爸媽直接懷疑就是我(我是開車或者騎車的 可是有車牌的)
找到我頭上 說是我差點撞死他 害他有後遺症去世的
麻煩你幫我事後諸葛一下 我當時要不要靠邊報警?
也許之後會因為對方沒有實質的證據最後不起訴
但是如果我當下先保警自保 是不是比較成熟自保的作法?
再回過來看 你似乎一直執著於 行人無法直接辨識其身分
因此停車報警不切實際
我真的很好奇 那要怎麼樣才可以合理 切實際 又可以給這個違規的行人一個合法的懲罰
而我卻不要吃上官司和賠錢?
黑皮牛 wrote:
我對這個建議的合理性及邏輯性不能理解
提出不可能實現的建議,是想看到什麼回應嗎?
所以做了2個憶測)
這樣說吧
他提出的方法你覺得不合理 不合邏輯 又不能理解
我跟你都有一個相同的看法
那就是 我怕你我停下來 你先走
你懷疑釣魚的那位 他提出的報警作法
你自己也說要靠邊停車打電話
所以不合理 不合邏輯 又不能理解
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不都是要停車讓他先過,我怕了。
一個停在道路上 一個停路邊
停在道路中央可能會被後車叭 一個找路邊停車搞不好還比較安全順便回個神
在不發生意外的前提下,人都已經讓他先走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也被消滅了
有何不合理 有何不能實現? 剩下的只有你的不能理解不是嗎?
你說人家釣魚 又沒有提出真正可以說服大家合理、實際又合邏輯作法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到底想要實現什麼 才能合你的理 合你的邏輯?
別人提出,你覺得不可能的方法 不代表他就是要釣魚吧
網路釣魚這四個字 直接套在別人身上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符合法律上的人身攻擊
但是我真的勸你 網路上的天才小釣手 才不這樣釣
有很多天才小釣手的新聞跟法院判決你可以去看看
如果這樣就算釣 那我不知道youtube上是不是史上最大漁場了
因此你覺得 不合理不可能 你不能理解 就說人家是釣魚 這次的討論串我不知道
萬一下次又有人提出你又覺得 不合理 不切實際 又不合邏輯 你是否又要跳出來先指名道姓
對方在釣魚? 不要忘記 你的回文可是有引言 很明確的顯示你在回覆誰 如果真的天才小釣手要釣你
早就擷取螢幕準備要去報案了
難道有人許願世界和平 軍火商就要說 你的說法不合理不能理解不切實際 然後軍火商就要告那個人釣魚
只因為他的願望不合理 不切實際 也不合軍火商的邏輯
網路釣魚的方式太多 這樣就說人家要釣魚 也還差太遠...
是不是釣魚 我想應該不是誰說了算在釣就是釣 而是法院說了算才是
電子妖精 wrote:
那什麼才是合理性又切實際的做法? ...
拿出沙包給對方打 要對方打了之後不要再生氣好好看路?(恕刪)
你把那不切實際的點都講出來了
我在上面也已經回應我認為該怎麼做
可以再回去上面看看
電子妖精 wrote:
我跟你都有一個相同的看法
那就是 我怕你我停下來 你先走……(恕刪)
雙方都先停下來就安全了
誰先走看路權看狀況
電子妖精 wrote:
更不用說這次的討論案例裡面 只要踩剎車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情(恕刪)
我也說了很多次
行人多看多注意來車停下來也是可以避免,自己的身體自己的責任
電子妖精 wrote:
萬一對方橫跨討撞 我也在合法的速限範圍 我有什麼好不能報警的?
……(恕刪)
行人橫跨討撞真的也是輪族的痛
故意討撞的當然報警
假車禍假自殺碰瓷酒醉鬧事的當然報警
應付這些就夠頭痛的了
違規穿越的行人再少些就好了
電子妖精 wrote:
我真的很好奇 那要怎麼樣才可以合理 切實際 又可以給這個違規的行人一個合法的懲罰
而我卻不要吃上官司和賠錢?.....(恕刪)
廢除早年舉證困難“應注意未注意”保護弱勢的粗糙法條
事故判決行人與車輛責任相同
也就是即使是傷者死者也要賠償
但明文規定“保護弱勢”車輛仍須負擔10%-20%的賠償責任
旨在於公正判決,刑不刑差很多,對行人也有拘束力
起碼要求公平的審判及賠償的平衡
行車不違規,行人不違規,事故率降低
自然就不用吃上官司跟賠錢了
當然先從“路權觀念”的建立開始
電子妖精 wrote:
跟著他們走到路邊的人行道
然後副駕駛馬上幫忙打電話報警.....(恕刪)
聽起來好像不錯
你試過?
我是不知道這種雙黃線你要怎麼跟
進建物或穿越公園的你要怎麼跟
公車司機遇到了要怎麼跟
這樣跟下去通知家長來不知道是誰倒楣?
電子妖精 wrote:
有沒有可能讓這兩個行人先吃上一個罰單或者通知家長?...(恕刪)
警察在場才有"可能"
遇到這款的
沒撞到的話就沒事,撞到大家都衰
電子妖精 wrote:
如果我因此我摔車、撞車 我一定報警...(恕刪)
嗯...這是常識,當然要報警
行人這樣任意穿越馬路害人害己
不是害自己被撞就是害人摔車
刑法第284條
案例還不少
電子妖精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到底想要實現什麼 才能合你的理 合你的邏輯?...(恕刪)
人車均守法就好
不要用"同情傷者"的枷鎖去做不理性的批判
講了很多遍,用檢視駕駛的標準同樣檢視行人,哪怕是傷者亡者
電子妖精 wrote:
停在道路中央可能會被後車叭 一個找路邊停車搞不好還比較安全順便回個神
在不發生意外的前提下,人都已經讓他先走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也被消滅了
有何不合理 有何不能實現?...(恕刪)
不能實現的是對違規行人的開罰
電子妖精 wrote:
是不是釣魚 我想應該不是誰說了算...(恕刪)
我問對方的是"是沒上過路還是釣魚"
我覺得不切實際的想法也該是前者
對方開了10年車我很意外
話說你比我們還關心這個話題?
花了好大的篇幅在討論這個
全部重點:
我一直在說...交通安全不單是駕駛的責任
有沒有人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