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katana057 wrote:
喔,抱歉,因為你亂套了東西給我兩次,
且你那文法,任何人都看的出來是在諷刺我。

說了,那句話的意思是:和解很好,我沒鼓勵訴訟啊,是誰在鼓勵訴訟?
就醬而己。若造成你的誤解,抱歉!但都有問號和"是誰"開頭,加上卜文意思連貫,應該不會任何人都會誤解吧?
至於你說沒說責任100%,是啦,你是沒說100%,你只說贏面很大。
我一直解釋,刑事要有證據,就算安全帽和摔車有因果關係,也有責任比例問題。
你還是強調,安全帽鬆脫是事實,摔車也是事實,就是過失傷害。
避談因果過程的證據,也不解釋責任比例,我只能假設你的意思,你所謂贏面很大是全贏的意思。
若不是,我可以道歉,但你可以解釋一下只有安全帽脫落和摔車,沒其它證據之下,責任比例戶怎麼算嗎?
如果不能算,那要怎麼判?

肇逃的問題,當下我正在跟其它網友討論肇逃的問題中,你突插進來對話。
我也搞不清誰是唯。你說沒說肇逃我也沒意見,接下來也沒在跟你談肇逃,不是嗎?
若這樣也讓你很受傷,我可以道歉。'
badboype wrote:
整棟大樓看到現在,完全不知所云。
跟肇逃什麼關係?
樓主又沒肇逃,怎麼扯到車禍就先肇逃看看?

一言難盡啦!
前面有人提到肇逃問題,我說既己叫了救護車,肇事者也等到救護車抵達,反而傷者自行離開。
這樣不會有肇逃的問題的。但有網友提出:沒報案就是肇逃。才引起爭論。
sunyearhuang wrote:
說了,那句話的意思是:和解很好,我沒鼓勵訴訟啊,是誰在鼓勵訴訟?
就醬而己。若造成你的誤解,抱欺歉!都有問號和是誰,應該不會任何人都會誤解吧?


你不是那樣說,很明顯的在諷刺人,
你的"應該"是你在製造對自己有利的風向。

sunyearhuang wrote:
至於你說沒說責任100%,是啦,你是沒說100%,你只說贏面很大。
我一直解釋,刑事要有證據,就算安全帽和摔車有因果關係,也有責任比例問題。
你還是強調,安全帽鬆脫是事實,摔車也是事實,就是過失傷害。


我什麼時候說"就是過失傷害"?
我只說若提告樓主輸面很大好嗎。

sunyearhuang wrote:
避談因果過程的證據,也不解釋責任比例,我只能假設你的意思,你所謂贏面很大是全贏的意思。


我只問你樓主自白算不算證據,他說他安全帽飛落,
原來安全帽是可以飛落的嗎?
這明顯是他的錯。

sunyearhuang wrote:
若不是,我可以道歉,但你可以解釋一下只有安全帽脫落和摔車,沒其它證據之下,責任比例戶怎麼算嗎?
如果不能算,那要怎麼判?


134樓已經說得很清楚囉,
請你從頭看過來都不看,
明顯你不想溝通。

sunyearhuang wrote:
肇逃的問題,當下我正在跟其它網友討論肇逃的問題中,你突插進來對話。
我也搞不清誰是唯。你說沒說肇逃我也沒意見,接下來也沒在跟你談肇逃,不是嗎?
若這樣也讓你很受傷,我可以道歉。'


他提出是規定,我提出他誤以為是規定的警察公文,
結果你大法官的認定是我說那是規定,這叫什麼行為你知道吧?

事實如同警察公文所說,可見你果然沒把那公文看進去。

我一點也沒感覺到受傷,只覺得很呵呵,
還有,我再說一次,你漏掉的東西非常多。
sunyearhuang wrote:
一言難盡啦!前面有人...(恕刪)

樓主不止最後一個離開,還去警局備案了啊~
大頭egg wrote:
我有打電話到119去求證救護車到場時間,並確認他們有回報當事人已經離開,
還有撥電話到110,詢問有無報案紀錄,並確認*沒有*
並到派出所做簡單備案...(恕刪)

這是樓主的部分文章
badboype wrote:
樓主不止最後一個離開,還去警局備案了啊~


肇事逃逸,跟後面老實說,不能扯成一塊,
除非他有第一時間對警察說對方先跑掉。
katana057 wrote:
你不是那樣說,很明顯的在諷刺人,
你的"應該"是你在製造對自己有利的風向。

那是你的看法,文章在那,網友自己解讀吧。不想在這兒繞了。

katana057 wrote:
我什麼時候說"就是過失傷害"?
我只說若提告樓主輸面很大好嗎。

輸面很大是啥輸面很大?不是過失傷害訴訟是什麼?都搞不清你在爭論什麼了。

從本樓案子,你一直強調光從安全帽脫落就是過失傷害的證據,不是嗎?

安全帽脫落可以罰500元啦,但要說過失傷害要有因果證據。安全帽脫落只是因,不能判定是造成摔車的果,更無法判定責任比例。

katana057 wrote:
134樓已經說得很清楚囉,
請你從頭看過來都不看,
明顯你不想溝通。

看了,法條不對,也給你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的正確罰則。
134樓除了,請教律師外,其它我不知那個部份我還能贊成的。

sunyearhuang wrote:
肇逃的問題,當下我正在跟其它網友討論肇逃的問題中,你突插進來對話。
我也搞不清誰是唯。你說沒說肇逃我也沒意見,接下來也沒在跟你談肇逃,不是嗎?
若這樣也讓你很受傷,我可以道歉。'


sunyearhuang wrote:
他提出是規定,我提出他誤以為是規定的警察公文,
結果你大法官的認定是我說那是規定,這叫什麼行為你知道吧?

你貼文只貼相關肇逃法和解釋文,沒說:沒這規定。
我提問。你從中間插進來貼相關肇逃法和解釋文,也沒說:沒這規定,我也沒注意貼文的名字不一樣。鳥龍一場就醬而己。
我可以為這事道歉,我也沒繼續誤會下去。這行為我理解叫誤會,很嚴重嗎?道歉不夠?




katana057 wrote:
肇事逃逸,跟後面老實...(恕刪)

不是啦~
樓主這件事,不管是樓主大,還是摔車的那位小姐,沒一位跟肇逃有關係。
樓主還自己到警局跑完全程,反倒小姐先放棄自己第一時間的權益,事後反過來要要求賠償,還東扯西扯有的沒的,與她目前受傷的狀況不符。
當然小姐要告可以,只是以她的現狀,很難達到她的要求賠償,反而還要費更多時間跑程序。
這事有經驗過。被告是一定有責任,但法官不會因為告方說法而無限上綱,會依告方實際情況考量,被告也別生氣,拿出誠意,是不是無理的要求,法官會裁量。

說真的,挫那麼小傷,還跑法院,應該是超閒的人吧~
badboype wrote:
不是啦~
樓主這件事,不管是樓主大,還是摔車的那位小姐,沒一位跟肇逃有關係。

肇逃應該不用再討論了,樓主都等到救護車扺達,傷者自行走掉了。那來肇逃?

badboype wrote:
說真的,挫那麼小傷,還跑法院,應該是超閒的人吧~

這也是我一開始就說的,為小擦傷告過失傷害浪費司法資源。先被法官臭罵一頓吧。

badboype wrote:
當然小姐要告可以,只是以她的現狀,很難達到她的要求賠償,反而還要費更多時間跑程序。
這事有經驗過。被告是一定有責任,但法官不會因為告方說法而無限上綱,會依告方實際情況考量,被告也別生氣,拿出誠意,是不是無理的要求,法官會裁量。
說真的,挫那麼小傷,還跑法院,應該是超閒的人吧~

本樓主要爭論點,不是該不該賠償。而是有人提出對方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樓主要付三萬起跳的易科罰金。
然後爭論沒警方測量圖,沒監視視器,行車記錄器,告過失傷害勝算有多少的問題。
有人說,勝算大,我是認為沒證據要入人於罪機率很小。
就醬。

大頭egg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10...(恕刪)


我還是覺得樓主當初有報警會更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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