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107年2月5日以電子郵件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案,本大隊查復如下:(一)案經審視您所提供檔案資料之影像,本大隊查證後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予以製單舉發。(二)感謝關心警政交通, 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敬祝安康。(三)承辦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kinmen0823 wrote:行車記錄器都要經過經...(恕刪) 大人啊,最好是不用堪驗啦,是哪一個法官說的?電子器材,要造假多容易啊?你po一張照,mobile01就有人幫你造假了,時間日期地點什麼都有?你最好把那一個法官講的,po出來.另外,別把CNS扯進來, 他們只是規範的 製作者抽查者, 你要做要爬子的器材,就是要堪驗。
標題:小心 不打方向燈三寶就在你車前哈哈,活該自己的問題居然還怪別人,上來討罵的!!左手懶得動就去繳錢吧,沒肇事只是被開單,算你福大命大了yatsung013 wrote:最近接到連續些道3張...(恕刪)
ANDYLIU66Y wrote:大人啊,最好是不用...(恕刪) 為了檢舉違規然後造假影片照片?要做的自然不露餡,不是外行人想的那麼簡單,阿~對了,沒打方向燈的舉發必須是影片喔又沒收入要花上幾天來改影片?管你怎麼認為,警察交通大隊,監理站認為足以採用就好了,爭辯這個罰單不會變成不用繳好久沒看到這麼不合邏輯的發言給你個概念,一秒的影片最少有30禎,如果你違規的影片時間1分鐘你就必須修改1800張圖阿~你還想爭辯的話,我就在這回你囉~你說30禎抽走一禎是不可能的,因為影像會跳動瞬移,總之一句 死的明白,好過不明不白還有~我也不是公務員,如果聽不懂,那我也只好學習其他網友,活該兩字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