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是喔
不能匿名檢舉
深夜不能檢舉
那我也來加入 深夜匿名違法犯紀的行列 好耶


既然打不過你們 那我加入你們的行列好了
(來源:NBA球星 凱文杜蘭)
wang0922 wrote:
深夜轉角紅線違停也要...(恕刪)

 基本上 輕微違規 的前提就是 
 沒有妨礙交通安全秩序 
 只要擋到路 讓車無法通過 還是會罰 


 就是不知道某些人很偏激 
說直接去擋路讓消防車沒辦法過之類的 
還說要加入深夜違規行列
真的很好笑
是小朋友思想嗎?
 現在事實就是檢舉魔人太過度
可能有警方內部反應 所以才有提案修法
chang2520 wrote:


警察的不作為是事...(恕刪)



你還記得你有po出 
車輛多出500萬輛嗎?


多出500萬輛


次數沒有變多才奇怪吧
只要人多車多肇事一定多


一種十人車隊 一年犯規100次
罵千人車隊 一年犯規200次 是他們犯規兩倍多很多的概念
Sammama wrote:
次數沒有變多才奇怪吧
只要人多車多肇事一定多


我也有提過次數阿,你沒看還是故意忽略了?

沒關係,我直接把交通部的表格貼給你看


很明顯的舉發件數下降的同時,交通事故件數與死傷人數開始大幅上升

就為了違規的人講話比較大聲害警察舉發違規綁手綁腳
台灣現在每年有30萬件事故40萬人死傷


Sammama wrote:
一種十人車隊 一年犯規100次
罵千人車隊 一年犯規200次 是他們犯規兩倍多很多的概念


看不懂你想說什麼,麻煩你再解釋一下
chang2520 wrote:
我也有提過次數阿,你...(恕刪)

有人規定每台車只能出幾次車禍的嘛?

這年頭別說馬路三寶活該被撞啦,很多被撞的三寶也自覺不是三寶
你自己也拿了數據來看,看了這麼多數據,根據已領牌車輛以及路邊可停用停車格作比較,違規早就無法避免
還有些白癡魔人拍了一些汽車停在空格旁,竟然沒腦袋去想是不是駕駛人在停車的當下周圍是停滿的
看到上面那句肯定又有白癡會反駁:停車格滿了所以可以併排違停?
我就講個最直白的,全台灣只有300萬個停車位,卻有750萬輛領牌汽車在使用,扣掉已停滿的300萬停車格,450萬輛被破路上行駛,誰能預料自己是300萬或450萬其中一個??
沒有人吃燒餅不掉芝麻的啦,少在那邊裝聖人,不然你把自己跟自己家人丟出來給大家檢視,證明你們全家人毫無違規,這樣最有公信力
要求別人先要求自己,總不會對自己人跟對別人是雙重標準吧!???

還有啦,你講的那個車禍並不是對方100%肇責,那只是對方願意認賠,但不表示對方願意承認100%肇責,你們只是雙方協議好賠償,並沒有雙方協議肇責分配,若真的走入司法程序,你該不會認為你是0%的那個吧?
所以你說的對方完全100%肇責,只是你自己說的,並不是經過法院認證,所以那只是對方願意認賠,講白了就是花錢了事省時間
這種車禍喔說句實在的,依我的經驗應該是對方可能知道自己確實佔比較大肇責,況且事情遇到了就是處理跟解決,再爭也不過就是為了錢也就是那幾千或幾萬,所以在價格合理的範圍內沒必要跟你在那耗時間,不用把時間浪費在小事上
而且說句難聽的,就算你願意花時間跟他耗,也不見得他想花時間跟你耗,反正這種事情會走到司法程序99.9%都是為了錢,我不相信你是那0.1%,否則你也不會收錢放過他,對吧!??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有人規定每台車只能...(恕刪)


再說一次違規就是違規啦
吃罰單就是去繳錢,遷拖這麼多幹嘛

覺得受了委曲去走行政救濟阿
就像你說的該還給你的自有司法判決

還有少在那替別人設立場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這年頭別說馬路三寶活該被撞啦,很多被撞的三寶也自覺不是三寶
你自己也拿了數據來看,看了這麼多數據,根據已領牌車輛以及路邊可停用停車格作比較,違規早就無法避免
還有些白癡魔人拍了一些汽車停在空格旁,竟然沒腦袋去想是不是駕駛人在停車的當下周圍是停滿的
看到上面那句肯定又有白癡會反駁:停車格滿了所以可以併排違停?
我就講個最直白的,全台灣只有300萬個停車位,卻有750萬輛領牌汽車在使用,扣掉已停滿的300萬停車格,450萬輛被破路上行駛,誰能預料自己是300萬或450萬其中一個??
沒有人吃燒餅不掉芝麻的啦,少在那邊裝聖人,不然你把自己跟自己家人丟出來給大家檢視,證明你們全家人毫無違規,這樣最有公信力
要求別人先要求自己,總不會對自己人跟對別人是雙重標準吧!???(恕刪)



明知道停車位不夠
還硬要開車去路上違停

願賭服輸
被檢舉了
就承認錯誤
乖乖去繳罰單就是
像你這種心態
違法還振振有詞
甚至反過來罵檢舉人
真的好棒

chang2520 wrote:
再說一次違規就是違規...(恕刪)

違規跟吃罰單是兩回事,單純是你們不甘願違規又沒吃罰單的心理不平衡,所以對很多修法有意見
再加上原來的法規很多早就明定了微罪勸導,但是你們超高標準的認定違規,選擇性忽略微罪不罰的法規,無惱檢舉並不會真正改善交通,只是會讓你有更多不平衡的個人情緒
cs057 wrote:
明知道停車位不夠
還...(恕刪)

那所以你們要不要把自己跟家人丟出來讓公眾檢視??

而且法規也會修正嘛,不是一昧的把聖人情結無限上鋼,刻意無視現實需求,怪違規人怪警察怪法規怪東怪西卻從不怪自己....
這種嘴臉= =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違規跟吃罰單是兩回...(恕刪)


你還是在替別人設奇怪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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