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幾層的說明,我認為此題無解,但牽扯更多的是道德問題。為何無解?樓主你怎麼證明你真的開到時速110?你說你的超精準GPS顯示110,但在別人的超精準GPS卻顯示根本不到110。此時別人要超車,請問是誰的錯?所以此題無解。不要跟我說你用多知名的東西,會有誤差的東西(或有標記誤差的東西),你就不能說他精準,所以為什麼法律在處罰上會給予處罰裁量的原因,在辯解,也只是循環驗證,沒有明確的定義根本無法證明與解答。本案件只有警察能定義時速,依警察標準行駛,你舉證你車上的GPS也沒用,除非有重大明顯落差。更多是道德問題!今天你只是為了能一路順暢定速110並且有不願變換車道之想法,因此產生持續佔用內車道的行為結果,從這個行為結果出發,你也是為了貪圖個人私益(不願變換車道這個私益),屬道德問題,法律雖站得住腳,道德可能有瑕疵。為何這麼說?從另一觀點解釋,因為你無法證明確實開110(請好好理解上一段),但別人也想依照他的GPS開110,既然無法證明就不談時速,從使用道路的基本定義而論,你為什麼有資格檔他人道路?你也是貪圖個人私益,道德上的問題。為何你就不能在外車道定速110以下的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