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注意】交通違規檢舉修法草案將對民眾檢舉案件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違規達人笑呵呵!

什麼叫同一違規事實哩??
同樣違停去包便當,今天跟昨天就不是同一次了阿!
所以是違停都要等2小時才可以罰他嗎??

覺得這些立委是嫌自己票太多了吧
在台南市那些閃雙黃燈停在車道上包便當的車每天都在逼我當檢舉達人欸...

贊成罰鍰提高3-5倍
不贊成

我支持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樣我就可以把買車位的錢省下來去買一台好一點的小跑車然後停紅線停好滿

趕時間的話紅燈也不用停下來等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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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不應該使用未經過標檢局檢驗之器材進行違規檢舉,否則民眾檢舉有可能會有誤差值產生,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能對交通違規者「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
==


因為民眾檢舉可能有誤差,所以第一次要勸導

那.....

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被檢舉時,就不會有誤差?就可以舉發?

這種邏輯的人都可以當立委,真是讓人驚呆了...
看看以後遇到路上無賴違規,
只能勸導?
我笑了😂
還沒修法啊?那就繼續送件壓驚了,今天比較少,53件而已。
c.c.0110 wrote:
還沒修法啊?那就繼續(恕刪)


C大,有句話想跟你說很久了。說真的,路上違規一大堆,想檢舉就檢舉沒差。不需要再故意造成別人違規再檢舉,一定有足夠的交通違規事件讓你發現的。正常檢舉的話,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挺你的。過去的事無法改變,未來希望你成為人人稱讚的交通義工。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警察是執法者,理所當然由警察來行使執法權,就這麼簡單,我支持
無限期支持躲到陰暗角落的檢舉達人,見一個打一個,見兩個打一雙,有仇報仇,沒仇練拳頭!
john090501 wrote:
無限期支持躲到陰暗角落的檢舉達人,見一個打一個,見兩個打一雙,有仇報仇,沒仇練拳頭!


嗯.... 你知道這樣做的話違反 刑-277吧?
五年以下喔 想清楚
bmw5gt wrote:
警察是執法者,理所當...(恕刪)


檢舉送件到最後也是警方判定是舉發還是不舉發

大腦是很好用的東西建議你多用用多思考

愛違規的總是一堆屁理由

不說了出門檢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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