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西濱嚴重車禍!21輛車連環撞「擠到變形」 死傷逾10人數字恐再增加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挖,鐵包肉安全啦有死(恕刪)


你就繼續酸 繼續講 就不相信沒有報應這回事!!!
kurokawa079 wrote:
01:會死的全都沒有(恕刪)


就繼續酸 繼續講 就不信沒有報應這回事
Joker Phoenix wrote:
有人死了台股週一又要(恕刪)

人死了幸災樂禍
就看會不會有報應
一堆蠢蛋白痴在高速路 或 快速路只要車禍就喜歡停在路中間 人下車,跟本沒去想後方會有一堆不長眼的冒失鬼會高速撞上,我親身就在夜間高速下閃過這樣的人,都快尿褲子

光是這種不知死多少人了,連傻傻站路肩也死過好幾件,還敢下車,直接在車上報警等就好了,安全帶綁好,都比你下車安全

有前後行車記錄器的,在高速遇車禍,拜托你別停路中間,趕快靠路肩,車夠好夠大的就人待車上 靠路肩綁好安全帶,就算被後車追撞人也不會死,不要傻傻下車,肇責都看證據,只要有行車記錄能舉證 保險都會賠,不需等警來拍事故現場,由其在大霧 大雨的高速路上,都有很多案例是不需等警察來就能舉證判定肇責的,不要傻傻拿命來賭

motolove wrote:
一堆蠢蛋白痴在高速路(恕刪)


死神愛這種,記得有在臉書看過宣導影片

直接車體一半不見也太扯
MaxKK4125 wrote:
今天西濱只開放二輪行走的話,完全不會有21輛連撞這種事。

雖然是沒錯,但這種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天才!

以此類推一下,今天西濱只開放自行車和行人行走的話,完全不會有21輛連撞這種事,也不會有機車相撞、擦撞,製造噪音和滑倒受傷的情形。
突然發生車禍又有濃霧視線極差

很多駕駛沒經驗真的不知道如何自保
今年除夕開大半夜的車去苗栗,三義大坡後就是一個起霧路段,今年霧還特別大,能見度超級差。
我都是遠燈+霧燈+閃燈,外線開60-70慢慢龜完那一段,眼睛睜很大,就怕前面有事故來不及煞車,整段我是開最慢的。不少車開100衝過去的,我就想不明白,前面30公尺都看不到影了,衝那麼快到底要幹嘛
時速100公里,30公尺也就1秒而已

西濱這件,我看也差不多是這樣,只是大車多更慘。唉,想到有人在這種事件中離世,真的很讓人難過。
SAKIMORI wrote:
這法條這樣解釋是錯誤的
先前已有人寫信去問了高公局
高公局回覆危險警告燈(雙黃燈)法條釋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09386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3月11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部分,係分別指「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三、 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時機,目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僅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如車輛故障暫停路肩...等)應開啟危險警告燈,惟並未規範禁止使用之時機,部分用路人在大雨、濃霧或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車輛發生故障)開啟,用意應係警告後方車輛小心注意,避免追撞事故發生。
四、 有關危險警告燈之使用,本局將再加強宣導,以利用路人遵循。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車輛行駛中還是盡量不要使用危險警告燈,遇大雨或濃霧時,除開啟大燈及前後霧燈外,有專家建議可開啟車輛的室內燈,以提高他車辨識。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斷句是這樣斷的嗎?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暫停路肩(←逗點在這裏) 顯示危險警告燈
逗號, 用於隔開複句內各分句,或標示句子內語氣的停頓。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這是1個分句
逗號,隔開
顯示危險警告燈←這是另外1個分句

是兩者取其一
是兩樣都要做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顯示危險警告燈
暫停路肩,顯示危險警告燈

函釋的法律位階低於 法規命令
並不能以下階的函釋去改變上位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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