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挖,鐵包肉安全啦有死(恕刪)
你就繼續酸 繼續講 就不相信沒有報應這回事!!!
motolove wrote:
一堆蠢蛋白痴在高速路(恕刪)
SAKIMORI wrote:
這法條這樣解釋是錯誤的
先前已有人寫信去問了高公局
高公局回覆危險警告燈(雙黃燈)法條釋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09386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3月11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部分,係分別指「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三、 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時機,目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僅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如車輛故障暫停路肩...等)應開啟危險警告燈,惟並未規範禁止使用之時機,部分用路人在大雨、濃霧或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車輛發生故障)開啟,用意應係警告後方車輛小心注意,避免追撞事故發生。
四、 有關危險警告燈之使用,本局將再加強宣導,以利用路人遵循。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車輛行駛中還是盡量不要使用危險警告燈,遇大雨或濃霧時,除開啟大燈及前後霧燈外,有專家建議可開啟車輛的室內燈,以提高他車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