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有安全距離,駛入原行路線
為什麼高速車一定要駛回龜車路線?
是賀不理規則?
herblee wrote:
一再依據的是「安全規則98: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98條沒有什麼指定超車道, 不是絕對車速多少公里選擇車道?是相對車速較慢,應在外側車道


herblee wrote:
安全規則98:是相對車速,「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後車只能保持安全車距跟車, 同車道不存在行車路線衝突 !無法律授予的路權就要離開,是自動離開!並非後車逼車才離開?完全無關後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