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85220 wrote:你不覺得你Po前...(恕刪) 那你怎麼不要求bmw po呢?這段才是我覺得最疑問的地方,我才建這棟樓的,難道不是依目前片段討論嗎?再說了這片段再加上他自己說開到117km,時速不說光是閃遠燈逼車、任意變換車道時等等違規行駛不是應該他被檢討嗎?怎麼會變成守法的要被檢討被用不雅的字眼罵以及肉搜?
frogghoul wrote:我就算說有你們會信...(恕刪) 關於錶速與車速的相關法規規定,給你參考。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2項、速率表 誤差有以下規定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0 <= (V1-V2) <= (V2/10 +4 )白話一點翻譯給你聽就是0≦實際車速-錶速≦(實際車速/10 +4)用實際車速100KM來算錶速顯示為100KM-114KM都是合理範圍再加上法定寬限制10KM你就知道你的錶速100跟實際車速差多少了吧如果你都不懂你的錶速誤差在哪就請參考GPS時速。
frogghoul wrote:我就算說有你們會信...(恕刪) 我相信不是只有我認為應該有很多人都這麼認為在塞車的情況下,120km/h 又要保持安全車距是非常困難的一個點本樓一開始樓主一直在內側無法切中線就是因為樓主強調無安全車距所以才無法切回中線但是這個跟在塞車的情況下,120km/h 又要保持安全車距情況跟本無法串聯起來所以大家才會懷疑你最近剛好連假,而且樓主也從台北開到台中樓主要不要po一下,最近的影片
其實怎麽討論都沒問題但個人真的覺得肉搜這回事有點過份了始終牽涉到私隱權這問題相信將心比心大家也試過超速違規違停超速違規違停也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或生命危險但如這樣被肉搜出來相信也不是滋味但相信會有人說不超速違規違停就沒事吧但我深信台灣2300萬人裡我相信從可考摩托車駕照騎車上路到汽車駕照開始都一定有試過以上這3項違法行為
樓主,可以理解你想取暖的心。但是別再聽不進別人說的話了,要龜速不是不行,但別佔用內車道,這不僅會造成後方塞車,更會讓別人因為要超你車而被迫變換車道,造成車禍機率升高。要是有良心一點,與其檢舉別人閃你燈,不如先讓開車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