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naide wrote:
照這樣的碰碰車邏輯,...(恕刪)
所以剛剛上面有人說了...
意思是叫大家開裝甲車...

大家上路比誰的車硬的話
法規不知道拿來幹麻的..
還守法咧~大車嘴臉第一個就先破梗了
orea2007 wrote:
這種思考方式真的很奇怪。一個地方車很多,應該是要疏導。
我們的政府說機車很多可是卻反其道而行把機車集中起來?
而且你的說法也有問題。二段轉是禁行機車配套政策,不是安全考量。
因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所以機車要用兩段左轉。
也就是說,在同一個路口,這兩個規定一定是同時存在或是同時不存在。
所以說重點不是罰多重,而是執行確不確實。
不戴安全帽雖然罰不重,但因為抓得很勤,所以大部分的人都不敢心存僥倖。
走進禁行機車道雖然也罰不重,也因為抓得很勤,所以大部分人都乖乖的騎在慢車道。
而你看看不打方向燈,雖然也有罰則,可是你有看到有人因為這樣被開單嗎?
所以路上一堆人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
再看看同車道超車,這也有罰則,可是你看過有人因為鑽來鑽去開單嗎?
所以路上很多騎士都在鑽,而且認為這樣沒有違規。
今天即使亂丟垃圾要剁手指,但是沒有人檢舉,警察也懶的管。罰則這麼重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