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貓 wrote:
我還是維持之前的構想:現行機車道改成自行車與行人專用道,另於汽車道地面以標線標示出機車優先道,讓機車和汽車共享橋面道路。
依照99條規定,最少要有兩條!!
乙烯 wrote:
再補幾個羅馬的交通實...(恕刪)
maxlinson wrote:
你貼這些影片,不就打了你們一巴掌,證明我說的是對的嗎!
你看那些國家,機車是幾台啊?
maxlinson wrote:
麻煩一下,自己在那些車鎮,有縫有路的地方,全部塞上機車,那才能反應台灣的交通狀況,然後再跟我說:這樣台灣會比這些歐州國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