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圖衝撞警察的女駕駛被轟八槍...

雖然不想一直拿國外來比
不過這件事如果發生在美國
那女駕駛因該當場仆街了吧
台灣警察目前尊嚴到底何在啊
開槍還要被記申戒
希望以後條杯執行公務部要左思右慮錯過辦案時機...
無執法過當+1
假如真的可以寫信去申援警察
這當然要挺他的啦
不然台灣真的變沒法治的國家了
嘟嘟狗 wrote:
不知道又回信問他說 ...(恕刪)

我當然當初問的時候就有寫這樣的問題了...
所以他說該女逃逸時已經沒有立即之危險...
所以我才會說衝臨檢站前是最危險的..這時候警察不用賠..
衝過之後就是你的了..會變成警察要賠了.....
有沒有人認識那個曾女呀, 請他上來看一下大家的討論吧!

自己做錯事沒有先反省. 上電視就哭哭啼啼的說自己被嚇到了.
我記得電視 (忘了哪一台) 說曾女穿的就跟上街的女人一樣. 不過, 哪個壞人是在臉上寫明的我是壞人的. 光看臉光看穿著就要知道您是做了多少好事還是壞事. 警察又不是算命的.

要是依照她的理論, 那所有的壞人不是都可以說, 他們跑/逃是因為被警察嚇到了. 那當年陳進興逃亡期間還強暴了幾個女的 (不是很記得), 跑進外交官家裡, 是不是都要說因為警察要抓他, 他嚇到了, 所以才跑, 所以才會有後面的是呀.


官方這樣回覆...是鼓勵以後看到警察衝就對了嗎?衝過就是你的...順便熱胎...
還有人賠維修費加道歉,什麼跟什麼???攔檢不停還理由一堆...

基層警察真是難為...士氣都磨掉了...以後改發BB槍好了...



看完整個討論串,很高興現在頭腦清醒的台灣人還很多

支持警察杯杯+1
個人覺得是那個女子太白目!如果我是那位警察的話,我也一樣會開槍的.正常人怎麼可能會不理警察的警告而擅自開走車呢!還有做出要衝撞員警的事!就算是被擊斃也不奇怪呀 !
這位員警被懲罰,那以後員警有誰還敢保衛民眾呀!太扯了吧!
事情過去了...
又被淡忘掉了

不是要詛咒
我想要改進此方面的執法用槍標準
那就又要等出現一個值勤受害者才有可能了
timeout888 wrote:
我覺得是法治不明確 ...(恕刪)

前提是那女駕駛要活著才行
記得國外如果攔檢不停警察有權利對駕駛開槍...
看到這新聞突然對那女駕駛有種很暴力的想法
為何不一槍給.....
警察可以死,沒有經過法律審辦之犯罪嫌疑人不能死!
真的就如諺語所說的,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以後警察追捕嫌疑犯也不用開槍了,用追的就好了!
某些人的心態真的可議,都是以事後的情形來審判之前的事情!
當時情形怎會知道他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不開槍讓他跑了!下一個受害者也該自認?
ruanleo 你真的是當過警察役的替代役男嗎? 突然覺得跟你一樣,是一件很丟臉的事ˇ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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