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狗 wrote:不知道又回信問他說 ...(恕刪) 我當然當初問的時候就有寫這樣的問題了...所以他說該女逃逸時已經沒有立即之危險...所以我才會說衝臨檢站前是最危險的..這時候警察不用賠..衝過之後就是你的了..會變成警察要賠了.....
有沒有人認識那個曾女呀, 請他上來看一下大家的討論吧!自己做錯事沒有先反省. 上電視就哭哭啼啼的說自己被嚇到了.我記得電視 (忘了哪一台) 說曾女穿的就跟上街的女人一樣. 不過, 哪個壞人是在臉上寫明的我是壞人的. 光看臉光看穿著就要知道您是做了多少好事還是壞事. 警察又不是算命的.要是依照她的理論, 那所有的壞人不是都可以說, 他們跑/逃是因為被警察嚇到了. 那當年陳進興逃亡期間還強暴了幾個女的 (不是很記得), 跑進外交官家裡, 是不是都要說因為警察要抓他, 他嚇到了, 所以才跑, 所以才會有後面的是呀.
官方這樣回覆...是鼓勵以後看到警察衝就對了嗎?衝過就是你的...順便熱胎...還有人賠維修費加道歉,什麼跟什麼???攔檢不停還理由一堆...基層警察真是難為...士氣都磨掉了...以後改發BB槍好了...
個人覺得是那個女子太白目!如果我是那位警察的話,我也一樣會開槍的.正常人怎麼可能會不理警察的警告而擅自開走車呢!還有做出要衝撞員警的事!就算是被擊斃也不奇怪呀 !這位員警被懲罰,那以後員警有誰還敢保衛民眾呀!太扯了吧!
timeout888 wrote:我覺得是法治不明確 ...(恕刪) 前提是那女駕駛要活著才行記得國外如果攔檢不停警察有權利對駕駛開槍...看到這新聞突然對那女駕駛有種很暴力的想法為何不一槍給.....
警察可以死,沒有經過法律審辦之犯罪嫌疑人不能死!真的就如諺語所說的,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以後警察追捕嫌疑犯也不用開槍了,用追的就好了!某些人的心態真的可議,都是以事後的情形來審判之前的事情!當時情形怎會知道他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不開槍讓他跑了!下一個受害者也該自認?ruanleo 你真的是當過警察役的替代役男嗎? 突然覺得跟你一樣,是一件很丟臉的事ˇ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