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peng25 wrote:
問題在哪?問題在測試..

問題在測試不是在電波隔離室做
你如何證明儀器測到的改變量
是因為etag而產生?.(恕刪)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

研究者總希望將所有預期外的變因控制住。

但社會大眾並不是生活在電波隔離室中,我們身上與環境有著各式各樣的電子儀器。
把etag放在電波隔離室測試的結果並不能回答使用者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今天如果因為etag的存在導致其他裝置與etag產生互動。
間接引發環境中電磁輻射劑量上升

那業者能夠以發射源不是etag來免責嗎??
消費者就活該要承受這額外的健康風險嗎??

像我這種業外人士搞不清楚狀況也就罷了,但對此領域熟稔的專業人士不該無視環境變因。
一股腦的堅持因etag不會放射高功率電磁波,從而排斥對etag對環境電磁輻射強度影響的質疑。

nanno wrote: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研...(恕刪)



真的是浪費時間,對牛彈琴...
今天如果因為etag的存在導致其他裝置與etag產生互動。
間接引發環境中電磁輻射劑量上升

就跟你說要證明上面兩行字
必須要在電波隔離室才能證明

我們的科學教育到底出了什麼事?
連最基本的實驗方法都聽不懂

一塊生肉室溫下放三天長出蛆
所以可以證明蛆是從生肉變出來的嗎?

sqr0930 wrote:
小弟比較喜歡紅外線機...(恕刪)


套用一下sqr0930大哥的話:

小弟更喜歡回數票,通過收費站有沒有被收走馬上明瞭、不用上網查詢,剩幾張喵一眼大概就知道。薄薄幾張回數票平常不用時超好收,絕對不妨礙擋風玻璃視線,更沒有腳架,通過收費站時拿出來交給收費員就可以了,也維護就業機會。

jimpeng25 wrote:
就跟你說要證明上面兩...

一塊生肉室溫下放三天長出蛆
所以可以證明蛆是從生肉變出來的嗎?(恕刪)



我們要的是業者證明etag不會影響公眾健康。
不是要做學術論文探討etag!!

一天到晚只會說要進電波隔離室,問題是消費者誰住在電波隔離室裡了。
今天數位化的生活環境,又有多少裝置透過電磁波在空中交流。
難道有辦法全搬進去做實驗??

人家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至少拿個儀器東測測西測測。
不管頻段對不對,但人家能證明有了etag數值就是猛增。
本討論串裡的專業人士們有拿什麼數據出來嗎??

難道專家嘴裡一句環境干擾就可把etag摘出來??
若無造假,依影片中所示,多了etag就多出一堆非etag工作頻段的電磁波.
那你說兩者有沒有關係??

對消費者來說,如果原本的環境電磁輻射因etag的出現上升
那社會大眾該怎麼做?

拿掉etag還是住進電波隔離室??

就如同你的舉例
不想身上長蛆,別把生肉放身上不就搞定。


至於追出真正輻射源是那些想靠etag賺錢的業者該搞定的。


至於實驗....

請搞清楚實驗目的。
要拿學位發sci你可以這樣搞。

但tile請先看清楚
這是個公衛議題
別把重點遺落,再來進discussion裡東扯西扯。







人家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至少拿個儀器東測測西測測。
不管頻段對不對,但人家能證明有了etag數值就是猛增。


原來 用不正確的儀器 在不正確的地點
東測西測的結果 叫做證明

你信就信吧
神棍永遠都找得到人騙不是沒有道理的

nanno wrote:
就如同你的舉例
不想身上長蛆,別把生肉放身上不就搞定。


他不是舉這樣的例... = =
生肉的例子,不太好,說服力不足

桌上空無一物,不放那生肉,蛆會出現在桌上嗎?
肉不等於蛆
但蛆是有機會,出現於肉中

頭痛不等於etag
但Etag有機會等於頭痛
jimpeng25 wrote:就跟你說要證明上面兩行字必須要在電波
建議會頭痛的人,手機不要使用了,01也別再來了,趕快過著原始人的生活,因為現在的生活的世界裡,充滿著電磁波阿,如果過ETAG會有機率頭痛,用手機應該也是有機率,用電腦看電視,用吹風機吹頭髮,微波爐、電磁爐,都有機率引發你的頭痛,那時可能就要依靠控八控控,才能解救您了。
denny
就小弟初淺所知
etag、手機、微波爐主要是高頻電磁波
電腦、電視、吹風機、電磁爐主要是極低頻電磁波
即使是人體本身也會輻射出電磁波!

爭議不在於有沒有電磁波,而是在於發出的電磁波強度是多少?「電磁波環境建議值」多少才好?
以前環保署定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被認為是「長期安全值」
去年環保署11月30日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取消「環境建議值」的名稱,改稱「參考位準值(Reference level)」,且明確定義這個值指的是「短期曝露效應」,並不是「長期曝露的安全值」
至於「長期曝露的安全值」,目前並沒有立法制定,雙方認知差距也極大!

以上是小弟所知,如有誤,也請知道的大大指正!

ps:
環保署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11130104801
為防護國人免於遭受人為發射源所產生之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的過量曝露,環保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下轄之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ICNIRP)所訂定之一般民眾環境電磁場曝露指引,於101年11月30日發布「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該曝露指引亦為國際多數國家所遵循,相關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該署前曾於90年1月12日公告我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此建議值係參考ICNIRP於1998年所發布之指引,惟ICNIRP鑑於所發布之指引至今已逾10年,該組織爰參酌最新之醫學、科學及科技研究技術,針對1998年訂定的標準進行重新檢討,並於2010年重新公布低頻曝露指引。此外,依據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及環保團體訴求,要求該署儘速檢討修正「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之公告名稱及內容,以避免社會大眾誤解其意涵。爰此,該署為更新並調和國際最新規範,同時因應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事項及環保團體訴求,乃綜合參酌ICNIRP 1998年及2010年所公告之曝露指引,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

環保署指出,所訂定之曝露指引係以避免危害人體健康為立足點,並以科學研究為基礎,針對科學上已確定之電場、磁場及電磁場短期曝露造成之急性效應影響,選擇對人體健康產生效應之電磁場曝露量,再乘以1/50的折減係數作為制定曝露指引的依據,亦即遵循曝露指引可保護公眾免於遭受極低頻、低頻與射頻短期曝露時產生之急性效應影響

環保署表示,針對民眾關切之長期曝露影響,依據ICNIRP審慎評估流行病學和生物學研究數據之結論,截至目前為止並無足夠之科學證據顯示與非游離輻射具有因果關係,故世界衛生組織建議針對長期低劑量之曝露並無需額外降低曝露指引不過,世界衛生組織針對非游離輻射長期曝露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問題,已依循預防原則精神,提出相關預防措施之風險管理建議供各國參考,爰此,該署即參酌世界衛生組織所提相關建議事項,將預防措施精神納入曝露指引中。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相關預防措施之執行事項將另訂定預防措施作業規範進行管理。

環保署指出,由於現行我國非游離輻射管制及管理事項,係依據行政院部會分工辦理(各部會分工表如附件),例如現行我國電力(高壓電塔、變電所等)及電信(行動電話基地臺、廣播電臺等)管制事項係分別由經濟部(電業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主政,該署爰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曝露指引納入所管相關法規或規範中進行管制,以有效管制(理)相關非游離輻射發射源之環境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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