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於北宜公路34K的車禍

影片會說話,
這樣樓主若有事還真開了眼界...

58705103 wrote:
這個重機看起來真的是滿GY的,但是你這一件
,如果我猜的沒錯去申請鑑定出來,你應該完蛋了
,有可能是100:0,不然頂多談到70:30
有可能初步研判表會寫你這一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然後對方那邊寫未發生違規事實。


什麼叫沒保持安全距離?

保持安全距離不是後車的責任?

難道有人從後面撞上去

就可以說前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還有什麼叫對方未發生違規事實?

跨雙黃線超車,單線道右側超車這不是違規?

沒看過這麼扯的論點

感覺你開頭只是打預防針

實際上根本是在幫這位重機車友說話
四輪的都關門了,二輪的還硬要鑽...

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點好笑!!

alun95 wrote:
這個月初在一個風和日...(恕刪)



重機騎士連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第三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駕駛)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並行於單一車道右側)

根據交通標線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
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自始自終 汽車在前 重機在後 該處是雙向單車道附分向限制線 不得超車
路權清楚 沒有汽車侵犯重機路權的事實
只要汽車駕駛沒有超速 重機駕駛要負100%肇責 , 如果超速 那重機70% 汽車30%
所以建議汽車駕駛去跟警方確認有沒有超速
如果有 那建議和解 畢竟台灣是一個以刑逼民的國家
如果沒有 那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
lacuna0517 wrote: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並行於單一車道右側)...(恕刪)

這不是單車道..是雙向各單線道
好在樓主有後行車記錄器,不然遇到這種爛人就麻煩了,跟他玩吧!

我來去把淘汰下來的機子裝後面加減錄好了
正常人都看得出來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重機跨越雙黃線連續超車~ 在鑽進前方行進中的汽車內側試圖超車失敗撞車自摔~

結果出現之前也很有可能...
我真的很想看看法官如何判~ 樓主不一定能勝訴~ 台灣法官讓人跌破眼鏡的很多~ 大家都知道的

雖然很明顯是騎士的錯誤
所幸對向並沒有汽車過來,否則騎士有生命危險
想到這一點
車損相對來講,我覺得倒是小事
希望您後續順利處理

alun95 wrote:
這個月初在一個風和日...(恕刪)



看完之後感想是

千萬別再開放重機路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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