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食品路車禍實錄 -- 直擊

.展哥. wrote:
迴轉車本來就不是法規允許之行為,根本不需要討論

為何直行車最大,目的就是讓道路暢通,當每個直行車都要禮讓轉彎車,那道路不擁塞才怪!
在鐵軌等平交道被火車撞,那是火車錯了嗎?

前面我已經很好心地找出google map讓大家看事發的地點是甚麼位置了,
可見您根本沒看啊... ??
為什麼所有人都在批機車??
為什麼沒人有在罵汽車沒有禮讓機車...
為什麼你到現在對小弟的問題還支支吾吾沒有給正解?
不要學現在最紅的曹檢察長好嗎?
還是快點來幫我主持一下正義,
上次我直行車擦撞事件,我可是直行的但最後我可是全賠哩...
就靠你幫我把賠償的錢拿回來了...

說句難聽的話,你上路每一個都要扯法律來說誰對誰錯,
而完全忽視正常人的判斷反映.,,,
那你根本不用上路了...
你知道超車前後間隔要留多大嗎?
你超過車嗎? 你上路距離前車保持距離多大?

BTW, 你的火車例子有夠爛的..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只要是直行車,
我就可以一路嚕到底,都不用減速煞車就是了???

.展哥. wrote:
迴轉車本來就不是法規...(恕刪)


這個案件 在沒影像前 直行車優先論 可能占點便宜
但車主....傻到po記錄上網 ,沒的爭了!
機車負全責!

汽車從小巷出來 遠在機車到之前 就已占滿內外車道
待左轉. 發生車禍點是 是機車故意逆向行駛跟汽車撞
這還爭什麼?


直行車優先是指 發生在爭道行為時 直行車優先

但這案例 轉彎車早已先占道 ,你機車 硬要撞!









jhon wrote:
汽車從小巷出來 遠在機車到之前 就已占滿內外車道
待左轉. 發生車禍點是 是機車故意逆向行駛跟汽車撞
這還爭什麼?


光是這一點,汽車就有錯,待左轉為何不停在巷內或分隔島待左轉?大喇喇橫越在車道,被撞要怪誰;今天這輛汽車如果是停在巷內待轉被直行機車撞,那就真的機車的錯而且是故意撞人,但是影片是汽車是停在車道上,就跟違規停車一樣,違規停車被撞一律是判輸

IvanTseng wrote:
不要學現在最紅的曹檢察長好嗎?
還是快點來幫我主持一下正義,
上次我直行車擦撞事件,我可是直行的但最後我可是全賠哩...
就靠你幫我把賠償的錢拿回來了...

說句難聽的話,你上路每一個都要扯法律來說誰對誰錯,
而完全忽視正常人的判斷反映.,,,
那你根本不用上路了...
你知道超車前後間隔要留多大嗎?
你超過車嗎? 你上路距離前車保持距離多大?

BTW, 你的火車例子有夠爛的..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只要是直行車,
我就可以一路嚕到底,都不用減速煞車就是了???

法規本來就是道德最後的標準,上路遵守法規本來就是基本要求,執法者(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只看違規違法部分

.展哥. wrote:
光是這一點,汽車就有...(恕刪)


汽車是緩慢前進,還有車道上不能停車?那每台車都要當神風特攻隊去撞車?

下次我闖紅燈就被開單展哥要幫我出嗎?因為停紅燈是違規停車喔!

在巷內被撞的話機車就不叫直行車了,真爛的比喻!
.展哥. wrote:
光是這一點,汽車就有...(恕刪)

這台汽車就是從食品路165巷巷內要左轉。
還有在法律上直行車最大是沒錯,但是指的是近距離的時候,如果距離有10公尺以上且對方已經切出一個車道的話直行車踩一下剎車讓自己能平安通過、對方也能避免橫在路上被直行天兵從外車道一頭撞上不是更好?
沒必要為了幾秒鐘讓自己全身傷。
到底是別人就事論事批判到紅牌的違規就是看見紅牌就眼紅? 還是有些人看見紅牌違規入鏡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紅牌的一切都是對的?

liaof9949 wrote:
直行車踩一下剎車讓自己能平安通過、對方也能避免橫在路上被直行天兵從外車道一頭撞上不是更好?

法律見解是,只要轉彎車造成直行車行車受到影響,就視同不禮讓,要不然每個轉彎車都這樣,車道變成停車場算了

轉彎車路權本來就比直行車低,甚至部分路段嚴禁迴轉或轉彎原因何在,自己去想清楚吧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車子都已經佔滿整個車道了.....還加速前進 真的不知道再想什麼

難不成盲胞騎車?
.展哥. wrote:
法律見解是,只要轉彎...(恕刪)


你交通法規沒讀好吧!

去讀讀再來嘴!

直行車路權不是一定最大只有優先!

在直行車與轉彎車路權,轉彎車必須是行駛方向必須是同向或對向!同向時直行車還要有保持安全距離有路權才是優先的。


這案例汽車跟機車比例不好說,機車行經巷口未減速還加速,應注意未注意(看到還當神風特攻隊),逆向行駛!整個就是屁孩的行為!!

汽車支線輸主線,不過汽車已經整台在主線上了,可以主張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話說那邊的六鼎煨的筍子跟豬腳麵線不錯吃!

元寶寶 wrote:
你交通法規沒讀好吧!

去讀讀再來嘴!

直行車路權不是一定最大只有優先!

在直行車與轉彎車路權,轉彎車必須是行駛方向必須是同向或對向!同向時直行車還要有保持安全距離有路權才是優先的。


這案例汽車跟機車比例不好說,機車行經巷口未減速還加速,應注意未注意(看到還當神風特攻隊),逆向行駛!整個就是屁孩的行為!!

汽車支線輸主線,不過汽車已經整台在主線上了,可以主張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任何夠成讓直行車必須減速甚至停車的行為,就是視為轉彎車不禮讓,轉彎車要轉彎,況且為何支線要禮讓主線?因為主線車流量大,為了主線車流量,當然主線路權大於支線,同樣道理為何機慢車不能上高速公路?直行車經過巷口要減速,那是哪條法律規定?難怪啦,台灣的到錄像停車場一樣,一堆龜車慢行

應注意而未注意基本上也是建構於雙方未違規之下,若有違規就不適用,難道撞上違規停紅線的車輛也是因注意而未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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