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
絕對路權
算是一種中二病嗎?
中二病嗎?我不知道算不算欸...哈哈
只能說太多自以為對法律了解的人,把自己活在冷冰冰的法條世界中,殊不知法律有這麼簡單的話法官/檢察官/律師執照就不值錢了XD
現在車禍的責任判定確實是用絕對路權的概念沒錯,那位檢舉魔神可能有對法律略懂皮毛,但貌似不懂甚麼叫做絕對路權,他應該是把絕對路權當作"綠燈=有路權"的錯誤觀念吧= ="
(就是都上網參考別人的判決案例,審閱幾宗後就以為自己有優於一般老百姓的法律知識,甚至自認接近律師資格的法務,現在很多這種的XD)
否則他怎麼會有"限時單行道時段內自己合法逆向被對向腳踏車撞就是應該對方全責全賠"的想法....
只能說:天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