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yvet wrote:
因為自己一個被警察、被相關單位誤判的違規,佔所有檢舉案件的幾百萬分之一,就要廢除整個檢舉制度,這當然是因噎廢食,我為什麼說不出來???
所以有人因為殺人嫌疑被判刑,最後證明是冤獄,就要廢除殺人罪嗎?
你可以提倡萬一被錯誤檢舉,該如何補償被檢舉人
當然!
整體道路規劃不完善,標線不清混亂,用路人路權觀念模糊,然後開放民眾檢舉。
你怎麼不說先請政府好好檢討整個交通規則,用路環境,考照制度,以及道路規劃?
為什麼不廢掉要保留?說到底你只是想檢舉而已啊!打著正義的大旗,無所不檢舉。然後說為了大家交通好,根本屁話!
上面一堆人說得很清高,沒違規就不會被檢舉。自稱不是魔人。
來~說說看!我的案例怎麼沒人敢說話?
是魔人還是聖人?是為了爽而檢舉,還是真心為交通好而檢舉,這大家看得很清楚。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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