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科大情侶雙亡車禍 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

yuffany wrote:
我這樣說是有根據的。
我朋友之前騎車合法穿越馬路,
被死飆仔超速撞上,


我這樣說是有根據的。
我朋友之前騎車合法穿越馬路,
被死飆仔超速撞上,

是否有影片

滿想知道合法穿越馬路為何還要這樣辛苦打官司....
影片很清楚機車向左連著跨越兩個車道,汽車若沒超速,可能不會這麼嚴重,但責任在機車穿越車道應該無疑問。
若汽車沒超速,但換成是沙石車,結果應該還是一樣,一樣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那汽車或沙石車責任有多少應該很清楚了。
哀,影像已經很明確記錄違規,還要凹甚麼
就算凹贏了你兒子會復活嗎?
苦主司機直直在內線車道這樣也被買單...
就算是司機超速好了,你兒子還是違規左轉
傳送門
yuffany wrote:
大概違規左轉前眼角看了一下覺得近距離沒有車,
應該可以違規左轉
 

所以是應該還是不應該?

害死自己又害死別人,

喜歡拼運氣拼爽度就拚吧,

真的沒救.

狼0223 wrote:
這起車禍警方初步研判(恕刪)









看影片機車應該有打方向燈,被馬賽克了看不太清楚

不過這樣轉還是很危險就是
tjptw wrote:
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而是不願意兩段式左轉。


都不是,是『違規在最外線車道左轉』

畢竟如果他不願意二段式左轉,那在通過路口前先切到內線車道,這時才可以說他『就算違規了,至少還有自己堅持的想法』,結果是直接在外側車道左轉。

有些人說汽車車速過快,造成機車沒注意到…

但,我平常就都是機車通勤的,所以從影帶那角度直接可以明確『以那切車的角度,機車騎士要轉之前,基本上是看都沒看的』
狼0223 wrote:
這起車禍警方初步研判(恕刪)


辛苦父親了,
需不需要待轉,有沒有禁行機車。
GOOGLE找到這些




我覺得奇怪的是這條路線最右邊那條應該是道路邊線
(因為沒有機車專用道)
(理論上道路邊線外面僅供停車)

那這條路應該自始自終都不能夠行駛汽車以外的車輛
政府是否有疏失?(不清楚是不是道路拓寬取消慢車道的安全島)
說真的誰都有犯錯的時候,只是這種結果太沈重,來不及改過。別人的例子讓看到的人記取教訓,不管騎車還是開車的都要小心,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
汽車在市區以110~120公里小時行駛、我認為可以算是公共危險了。

但是機車的鬼切也實在是太三寶,如果我來判的話就是雙方各5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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