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西濱嚴重車禍!21輛車連環撞「擠到變形」 死傷逾10人數字恐再增加

願往生者能安息。

PS.
不要再針對輪子數量酸來酸去啦,
不如來聊聊以後如果碰到同樣的路況,
應該怎麼應對(趨吉避凶)比較實際吧。
事故已經造成
別再酸言酸語
某些人也別看到汽車事故就講不要有酸民
但換成機車事故
這些講別當酸民的又跑出來當酸民嘴機車
看很多這種雙標人的酸民了……
二輪紅牌真的很多老鼠屎,西濱破200真的是日常,那些騎7 80在內側的真的只是錄起來可以酸四輪而已,騎內側堵個10台總會遇到個一兩台脾氣不好的四輪,這時就是po去社團公審,不然就是白牌硬要騎無禁行機車的車道,我不懂比人家慢就靠旁邊就好了,總要挑釁一些EQ低的四輪再來製造對立要做啥,我兩種都有,也希望紅牌上國道,但是老鼠屎別在出來了,200直接把四輪刷掉就好了,就一堆很愛當路隊長,又愛討拍,看了很討厭⋯⋯
weaber wrote:
你有遇到濃霧過嗎?
你有遇過應該知道霧燈作用其實很小
在速度過快情況下,霧燈根本沒什麼效果,也只是遠一點而已
車速慢比較實在啦

你有比較過嗎?
霧燈的作用很小是小多少?比後大燈還小?
沒效果,霧燈是裝飾用?能夠遠一點有時就能保命,為什麼叫"而已"?
濃霧中車速慢是基本,這沒爭議,
但在此基本之上,多一點安全設備上的加分,有時跟沒有就是差了生和死。
有很多人質問為何閃過車禍那台車,為何要停在瓦斯車旁占用僅剩的一條求生道路。
原因是瓦斯車司機摔落在前面(可能未繫安全帶)
那台車如過硬壓過人,就是壓死人。
如果找縫隙開過去(也有可能沒縫隙),將換成瓦斯車司機被後車撞到。
dohan8850 wrote:
高速公路事故
如果車子還能開
就要往旁邊停
停在車道上會引起二次事故

話是沒錯,但實際執行有難度。
事故時車子停止,要開到路邊須由靜止起步,車速是慢的,
在如此慢的車速下,横跨車道開到路邊,
對該車道而言跟突然有輛車停在那邊一樣可怕。
這個時節清晨很容易起霧
年初一早上在三義也是起霧,初四早上的雲嘉路段也是
當下就把能開的燈全開(除了雙黃燈跟遠燈)
也是看到一堆在那邊貼車逼車亂換車道還不開燈的
當下覺得,有必要這樣拿命拼嗎?
deepriver36 wrote:
今年除夕開大半夜的車(恕刪)


開快一點 至少自己控制不要撞人就好

慢慢開 你就只能把命交給 不知道是哪位的三寶 祈禱他小力一點..


保持 並跟上車流速度.. 比較好

刻意慢下來.. 當遇上一堆保持車流速度的群體.. 你很容易陣亡的


你習慣如此

要命就別上國道..
herblee wrote: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這是1個分句
逗號,隔開
並顯示危險警告燈←這是另外1個分句

或是兩者取其一
並是兩樣都要做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函釋的法律位階低於 法規命令
並不能以下階的函釋去改變上位的法條

像這種"A或B,並C"的句型,
若加上引號,可以是如解釋的「A」或「B,並C」,
也可能是如你認為的「A」或「B」,並C;
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表示C皆須加諸A和B之後,
我相信也不是每個人都是文學博士,
所以才要解釋。
現在相關單位解釋了,你又說「函釋的法律位階低於 法規命令」,
然後只信自己的認為?
oxxx wrote:
開快一點 至少自己...(恕刪)


一般狀況,開速限正常
你在濃霧之中要開速限?開快一點?
那我真的勸你別握方向盤,為了你和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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