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勳2736 wrote:
你只要能告訴我..為什麼一天到晚講路權平等..
卻還要分..400上國道..250上快速道..白牌上快車道...
說個我能接受的理由或藉口..我就不在煩你..
說啊..為什麼爭平權卻還要這樣分啊??
所以我說你會選擇性失憶你還不承認?
打從我開始在M01發言至今,
就是一直鼓吹汽機車平權,
我幾時提倡過如你所說的"分..400上國道..250上快速道..白牌上快車道..."?
分這些莫名其妙級數的是交通部的官員,
我們就是在跟這些官員抗爭不合理的分級等於變相禁止。
我提倡的是,二輪車只要性能足夠,
能有足夠的加速匯入車流,
能夠長時間維持車流的最高速限,
並且也能維持一定的穩定度,
就不應該限制其路權。
400夠不夠?夠啊。
250夠不夠?夠啊。
125夠不夠?可能不太夠啊(大多數125以儀器實測,極速都到不了100km/h)。
我沒有覺得你在煩我啊,
雖然有時你會講話酸溜溜,
至少你在討論的過程裡,
還維持了一定的風度與理性,
這個已經跟E奶雙杷有格調上的不同了...
歡迎繼續討論...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