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被開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

你在現場拍的照

是故意閃避那隻告示牌子吧


非常的明顯,妳眼睛不知道放哪 = =|,全台灣的規格都這樣 要硬凹也很難 乖乖去繳錢吧!
你一直說地上
旁邊明顯有一告示牌
停車都不用看告示牌的嗎?

ttf2008 wrote:
不知道台中這樣的陷阱...(恕刪)

windup616 wrote:
請問地上若無明顯的殘...(恕刪)



正常人都會知道第一格才會是殘障停車格,

如果你看不出來,應該是有身心障礙,

趕快去醫院檢查一下,下次就可以正大光明停殘障車格了,

不會被開單,更不會被打臉

Kang-Wei Tzou wrote:
很多人開車都很厲害,...(恕刪)


希望你可以減少上路的機會……

你開車沒辦法觀注路上其他情況,你常上路對其他用路人來說不是好事


我是真心的勸你,為了別人、也為了自己。


加油,好嗎?
雖然很賭藍

大部分殘障車位都不是本身是殘障者或是掛牌的

但是您還是乖乖去繳錢吧
一堆人只會看條文最後都忽略平行這兩個字....

看的出來樓主都開車好幾年了

這種錯誤還會犯...

想偷懶找停車位就說阿!!!被開就乖乖去繳吧...

還有心臟病也算是殘障所以你看到停殘障車位好手好腳不代表不是殘障~~
windup616 wrote:
請問地上若無明顯的殘...(恕刪)


這位板大~~若是我知道非殘障車~~卻停殘障停車格~~
我就立即錄影(錄下確切的時間)及拍照(存證)~~
馬上送交交通單位~~檢舉~~
這還挺爽快的~~

PS~台中市路邊停車格~~第一個及最後一個都是殘障用的~~並且旁邊都有插立欄杆~~放上告示~~

哪來這種不要臉的人??
都不看地標~~又不看路邊站牌~~
中獎了~~怪誰咧??




WRC2008 wrote:
殘障車位阿不就是第一...(恕刪)



超級認同

nmp0002 wrote:
你知道所謂管理辦法,這在法律上的位階是?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屬之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屬之

綜上法律位階當然前者高於後者

但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3項: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故「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內對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繪設方式自有法律授權

小弟才疏學淺
不知道這二項辦法是牴觸哪一條法律
煩請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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