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Tseng wrote:本來大家就是在噹這...(恕刪) 沒錯! 本來是不想參與討論的,但看這樣一直平行線,覺得很怪!我個人是認為這起事故,BMW肇責會大於TOYOTA,甚至在90%以上。但這是因為T車已無法有遵守禮讓直行車路權的可能性,而這個原因在於BMW嚴重超速 及 該路段有弧度,而不是,直行車路權喪失。言之有物的雙方,其實在討論不同東西,但跑龍套搗亂的雙方,就是純嘴砲了!
中原一點紅 wrote:曾經在數年前瑞芳發生過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因為駕駛跨越雙黃線與對向小貨車對撞,導致自小客上面乘客受傷,其中後座乘客因此變成植物人,至今仍需要長期臥床復健。...(恕刪) 牛頭不對馬嘴,這和本事故肇事者飆車撞死綠燈左轉車上的人有何關係?
hanawa wrote:牛頭不對馬嘴,這和...(恕刪) 有點各說各話吧!但他說的也沒錯!只是想表達,超速不代表穩輸,不代表喪失路權!重點在於鑑定結果,判定超速的程度,再判定其影響程度。譬如該路段速限50,若BMW開65,假設判定結果該路段仍有充分時間供T車反應,則BMW不會因為超速就變成肇事主因。而本案特殊處,在於BMW應該是嚴重大幅超速,其實如果BMW真快到150kmh,我看要判定T車因此無法禮讓直行車(太遠、弧度,看不到),也就是BMW肇責大於T車,甚至90%以上,應該不難!
中原一點紅 wrote:所以...我想告訴各位,請務必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還有,路權並不會因為酒駕或是超速而消失。好嗎! 再舉葉少爺的判例來說路權不是判斷肇事責任的唯一標準有沒有嚴重超速必須列入考慮如果有嚴重超速即使有路權仍然可能被法官認定為肇事主因以這次這個例子來看我個人認為B車被列為肇事主因的可能性相當高
WinMax99 wrote:雖然另一方的聲音似乎比較大,但我覺得您的觀念才是理性的。不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類似這種轉彎車造成的車禍,只會層出不窮。 要禮讓直行車的先決條件是知道對向車道有來車吧,有誰能在現場那種路口判斷出對向會有一臺BMW時速150衝過來...
中原一點紅 wrote:所以...我想告訴各位,請務必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還有,路權並不會因為酒駕或是超速而消失。好嗎!-------------------------------------------------------------------------------拜託 積積陰德別亂誤導人本案跟一般轉彎直行車禍差別很大,請去看看當地路線再好好想想酒駕已喪失駕車判斷能力,上路肇事談何路權本案市區嚴重超速,連閃都不閃,有駕車反應能力嗎?有把安駕跟交通規則看在眼裡?這種車還有人支持給他路權真是開眼界日後有人照著你的思維去路上開車撞死人或被撞死,你要負責嗎?以後所有直行開車過路口都用150過去,撞死人還有人聲援耶最好祈禱對向已沒車,要轉彎轉一半時,都不會遇到瘋子開150給你瞬獄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