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yl610702 wrote:
如果是差個幾km/h還說得過去,萬一後面是飛速逼近呢?90%飆車的都直接右側超車,你一切他跟著切不就追撞了。不要跟我說有辦法飆車沒辦法右側超車。還是在01開慢車比殺人還罪該萬死(恕刪)


為何快的會右側超車? 因為你擋在內線阿...

基本的道理就是左側超車. 內線為超車道..用完請讓道!

自己懶得換....叫人右側超...你住右駕國家啊?

Cheng_Eric wrote:
似乎蠻多人覺得違法...(恕刪)




閃燈是示意,請前方車輛,準備讓出超車道 ~

你所說的,閃燈是在逼車 ~ 講的也太嚴重了吧!!
看了樓主

就知道為何內線道一堆車子了
開120被閃大燈...有扯
YOGI wrote:
對嘛!依據你們『道德標準』兩車都該罵!

但是我是我是依據警察標準開車,如果我還被逼車被撞,我一定在法庭上討回公道!

至於你說後方如果是酒駕,我被撞好像是活該

加上01一堆人認為只要閃燈就要讓

難怪路上一堆酒駕、惡意逼車!
.(恕刪)


後車維持安全距離並閃燈示意超車,這是明文規定的權利,況且超車權在後車,前車並無超車事實(因為你說中線無車)!
前面就說要示意讓道的閃燈、鳴喇叭跟逼車是兩碼事!

那憑什麼前車可以不需要變換車道一路順暢行駛內線道?
我在等你前車讓到中線後要完成切回中線的超車事實!
那我又為何要比你先切回中線呢?論順序你已無超車事實而是應該你(前車)是第一順位要先切回中線,我後車完成超車後再切到中線你的車前!不是嗎?

換成今天你是後車你又會怎樣做?

再來就是您提到後車為何一開始不行駛無車的中線?那您(前車)為何一開始不行駛無車的中線呢?
今天兩車若一開始設定都在中線,我後車在有足夠安全距離下根本無須向你示意我要超車,簡單切到內線超車後有足夠安全距離後再回中線根本與中線的你無關!

依你的設定,所有的後車都應該通通切回中線,那你何時切回中線?
還需要後車示意而仍相應不理,更堅定你的心中沒有"讓"的觀念!
YOGI wrote:
後方車輛若是已經超速違法,根本不適用這些法條

如果適用,豈不是法律保障超速車輛只要閃燈,就可以一路暢行無阻,恣意超速?!


這社會是由情理法構成,台灣不是法學極致國家,你的說法把事情推進極端化,絕大多數的人不會像你說的這麼無聊。今天如果自己不超車,然後又是可以讓出超車道讓有需要的人超車,如果抓著法律就認為自己可以占用超車道不讓,這不就是所謂的矯枉過正,做人不能這樣。這跟法律無關。

在美國很多事情多數都用正面表列看待,但是台灣凡事都愛用負面表列來討論,所以才會永遠有爭辯不完的紛爭。台灣沒必要這麼糟。

說一個美國的例子,有一個人超速過高被取締駕照,後來去申訴,他說:車子開在猶他州筆直一望無際的公路上,前後幾乎都沒車,當天豔陽天又氣候舒適,所以才會不知不覺中超速了沒發現。後來法官聽了這番解釋後,說如果是他自己,這種狀況下也很可能會不知不覺中超速,就小判罰款而沒取締駕照。這是真實的事。Even美國這樣法治的國家也是會看狀況,兼顧情理法網開一面。所以不能凡事都只從法來看。那些恐龍法官不就是這樣的人,只看法,失了理又罔顧情,難道大家也要做這種人?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 ...(恕刪)

就當後面爆衝或是煞車失靈,讓了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wessley wrote:
就當後面爆衝或是煞...(恕刪)


可能要聯結車,砂石車,油罐車,化學槽車,在內線閃燈時才會讓吧,因為㑹怕死啊....... XD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恕刪)


那你一定要堅持在內線嗎??
你不是執法者!你的錶是不是快樂錶和你GPS準不準,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即使你認為別人超速
你也不該擋道...
有執法人員有檢驗合法儀器的,只有執法人員使用儀器才是法律根據
1.你不是超車狀況卻佔在內車道是事實
2.你是否為最高速在內車道則是有待查證
綜觀2點你就讓道..這樣有很難理解嗎??
弱弱的問一下


如果我在內線,對著前方最高限速的車子閃著大燈,加上按著喇叭

請問這犯法嗎?

有沒有法律規定閃大燈犯法? 還是按喇叭犯法?

即便是我大燈是持續開著,即便我喇叭是持續按著?

因為太亮所以要開單嗎? 還是因為聲音太擾民所以要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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