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在這邊討論不會有結果...(恕刪)
真的,這是八月發的月經文,現在九月了,這則能不能停了,有點膩了…反正不會有結果
chienchenghung wrote:
是你張冠李戴.
所以才不一樣 !!
請貼出原始鏈結 !!
請將前後文章連結在一起思考 !!
不要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
chienchenghung wrote:
這邊的是指 "前方並沒有堵塞情況. 有時間跟空間加速到最高速限" .
並不是指法規條文中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是指駕駛與前方的車距"
兩者差很多 !!
chienchenghung wrote:
所以才說國語文的理解能力每個人都有所差異 !!
這是你自己腦補認定的.
不是警方或是法官都是這樣認定 !!
chienchenghung wrote:
就算是 "高公局解釋函" 中.
也沒有這樣的說法 !!
不要將你的個人解讀當成是官方認定 !!
chienchenghung wrote:
說白話點.
在合法的速限裡 !!
在安全的車距下 !!
已造成後方堵塞行車之狀況.
個人常遇到 !!
你都沒遇過 ??
可能你都是 "頭車" 吧 !!
因為前方並無堵塞行車之狀況.
看前不看後 !!
自己前方一片空曠就是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