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很多很可笑的點
1.檢舉人檢舉事件並非只丟資料就一定成立,要經由警察機關判定
若真的被檢舉人要面對,也是要去找警察或是立此法的機關,違不違規是由他們判定的
而且目前極少是因為沒有違規被誤判的檢舉.
2.因為檢舉人也非聖人也會違規,所以被檢舉人不爽<==這何種道理跟神邏輯?
名偵探柯南是有沒有看過,不管有多少理由,殺人就是不對.
檢舉人違規被抓到一樣也成了被檢舉人,不是嗎?他一樣要被處罰!!
如果他只是檢舉,他真的沒什麼違規,請問他錯在哪?
如果用這種神邏輯,請問被檢舉人違規是被警察自己發現開單,那要不要去堵那位警察.
3.社會風氣不是應該要遵守法規嗎?而不是都是處處佔便宜!!
怎麼感覺已經變成"只要我方便,有甚麼不可以"
4.從小老師不都有教"人人有責",就像過年前因被酒價逆向導致失去兒子的父親一樣,
也許哪天會發生在周遭也不一定,為何要等到發生才要遺憾?
已經有多少人因為違規導致傷亡!!!
5.被檢舉的人的不滿論調,我很想問,請問您的駕照是怎麼考來的??代考??作弊??
交通法規把違規是像寫清清楚楚,很想說一句"阿你們被檢舉的點是合法的嗎??真的很不懂"
真的寫不大下去,因為太多理由都可以推翻這些被檢舉人說出來的理由.
如果真的被檢舉人不滿,那請提出公投廢掉交通法規,廢掉之後就不用擔心違規了.
wpd00 wrote:
好笑 零震6點多 車...(恕刪)
這位仁兄真好笑 什麼是零震6點多 你不知道很多人凌晨六點多 就開始準備上班上學買菜 哪條法規說紅線違規停車 凌晨六點可以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