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的三寶為何從不檢討自己

政府連逆向超車都不管了
何況是單純用更快的車速超車??


看看中橫(清境那邊)那精美的時速30
政府降速限的理由是[太多逆向超車造成車禍]
然後預防車禍的對策就是大砍道路速限
結果會逆向超車的繼續駛入逆向車道超車

當然也有不少是對向車道的都已經閃遠光燈了
還是有人不信邪硬要違規超車去給警察抓
kilo28611 wrote:
有閱讀障礙嗎?
前面就有寫了是用你的邏輯反諷你
很難懂???
難怪只懂得上高速公路
卻不會變換車道
只會開直線
把超車道佔用當超速道

打臉自己很happy嗎?

你知道自己講得話參考就好
不錯~知恥近乎勇


我的邏輯 :
呃 ......
通常有考到駕照的人 .
眼睛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

既然眼睛沒有問題 .
自己有沒有堵塞到後方行車 ??
看看 "車內後視鏡" 跟 "車外照後鏡" 就可以知道 !!

還需要警察認定嗎 ??

你的反諷邏輯 :
能靠上駕照開車上高速公路的
通常速度感都很好
所以有沒有超速
看一眼就知道了

那也不需要警察認定了?
------------------------------------------
想要用別人的邏輯去反諷別人 .
要先想想自己的邏輯正不正確 .
並不是為反諷而去反諷 .
結果用自我腦補的邏輯去反諷 .
那就會讓自己變得搞笑 .

kilo28611 wrote:
你這個就是典型的自行腦補自行判定
新聞都報導過了
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並不違法
偏偏一大堆人自以為是的自行腦補
由警察來判定是否違規很難懂嗎?
連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


本來 "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並不違法" 這沒錯啊 !!
但前提是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不然就是要跟上(咬住)前車 !!

你的邏輯觀念真的很狹隘 !!
你的眼睛也都只看到你想看到的文字 !!
然後嘴別人 "基本的法治觀念" 都沒有??
也只能呵呵了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3款

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你的國語文理解能力真的有待加強喔 !!
去加強一下再來嘴 !!
加油 !!
青茶無糖正常冰 wrote:
...(恕刪)



請問當我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 .
符合以下兩種情況時 .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1.
不堵塞後方車流 .
2.
有跟上(咬住)前車 .

別貼圖 !!
麻煩解答一下 !!
wlcc7223 wrote:
政府連逆向超車都不管...(恕刪)

降速限會減少逆向超車
官員真是神邏輯
其實中山高原限速是100
後為改善行車順暢改為110
目前也沒甚麼問題
可先試辦超車道速限提高10
看試辦結果來做最後決定
chienchenghung wrote:
請問當我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 .
符合以下兩種情況時 .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1.
不堵塞後方車流 .
2.
有跟上(咬住)前車 .

別貼圖 !!
麻煩解答一下 !!


不知道真實車速是否是最高速限,風險很高。
與後方中線車輛需有兩倍安全距離,不影響後方內線車輛超車,做得到嗎?

1.未堵塞行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第一線執勤員警曾分享6大案例經驗,呼籲用路人「基於『安全考量』,在國道行駛請盡量不要一直持續佔用內側車道」:

1.當內側車道上有障礙物(故障車、事故車、掉落物)時,只剩右邊可以閃避,另一邊就是內側護欄。開在中線或外線車道至少還有兩邊可以選擇。

2.當開在內側車道突然發生車輛故障或是爆胎時,臨時要切到路肩待援的困難度跟危險性會大幅增加,且若不幸卡在內側車道上,則容易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追撞上來。例:國道三通霄段,警值勤被撞殉職事件。

3.雨天時,內側車道較其他線車道容易積水,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引發交通事故。雨天單一車輛事故,多為自撞內側護欄。

4.長時間駕車可能會降低警覺心,容易開到打瞌睡,「一恍神就不小心去撞上內側護欄了」(這句是在製作交通事故談話記錄時,最常用到的…)

5.干擾車流:內側車道其實是作為「超車」之用,慢速及長期占用,會增加後方車輛變換車道頻率,干擾車流順暢並降低平均車速,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小提醒:慢速車占用內側車道罰得比超速還貴喔!)而內側車道請禮讓給救護車或巡邏車遇有緊急狀況及執行特種勤務使用。

6.逆向車或是對向車道撞過來的車發生事故。因台灣駕駛習慣,即使是逆向車輛,一定還是會想辦法切到內側車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8/1261745.htm
WOWO88 wrote:

“ 內側車道為超車...(恕刪)


chienchenghung wrote:
我的邏輯 :呃 .....(恕刪)

法規看不清楚
也貼了主管機關的解釋文了
還不肯接受事實

最高速限是一個區間
限速110時 120-100都算
限速100時 110-90都算

只要是最高速限行駛的小車都可以一直開
不是前車比你慢就要讓你
你 閃燈 按喇叭都是逼車的行為
會被開罰

在測速杆前可以測試你的理論
國庫感謝有你
WOWO88 wrote: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你去看原文 是 , 還是。
A 當超車道時 例如 中線只跑50
你可以暫時用最內線60超過他
小型車這時可以用60開最內線
超過中線的車子
可是你開60會堵住開100的
必需切回中線 所以這時叫超車道


反紅文字是哪邊的解釋 ??
還是你自己的解釋 ??
不是針對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在爭論嗎 ??
"法規" 跟 "罰則" 也都以 "不堵塞內側車道(超車道)的行車" 為前提 !!
跟 "中線道" 有何關係 ??

WOWO88 wrote:
不堵塞行車 是指你若超車速度
未達最高速限-10km時
B 當最高速道用時


反藍文字又是哪邊的解釋 ??
還是你自己的解釋 ??
"不堵塞行車" 就是 "不堵塞內側車道(超車道)的車流" !!
只要駕駛者眼睛沒有問題 .
看看 "照後鏡" 或是 "後視鏡" 就知道有沒有堵塞後方車流 .
跟最高速限有什麼關係 ??

WOWO88 wrote:
因為測量的誤差
速限加減10km 都可以長期行駛


反綠中的反紅文字又是哪邊的解釋 ?
還是又是你自己的解釋 ??

高公局國道警察說的 :
最高速限只有向上 +10公里的容許寬限值 .
微罪不罰 .
最高速限沒有向下 -10公里的容許寬限值.
絕對開罰 .

WOWO88 wrote:
要看清楚 不堵塞行車
是來限制你的超車速度
未達 速線-10 你必需切回中線
只要你開100-110
你愛開多久就開多久


"不堵塞行車
是來限制你的超車速度
"
上面文字你是如何理解出來的 ??

想要在內側車道(超車道)想開多久就開多久 ??
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可以 .
1.
不堵塞後方車流 . <<< 法規 / 罰則
2.
只要有跟上(咬住)前車 . <<< 前車的問題

WOWO88 wrote:
所以沒有一張開100被開佔用車道的罰單


對啊 !!
法規有了 .
罰則也有了 .
為什麼 ??
-------------------------------------------

再去看看你PO的主管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說明 .
眼睛別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文字 !!
WOWO88 wrote:
法規看不清楚也貼了主...(恕刪)


最高速限是一個區間
限速110時 120-100都算 --> 110-120
限速100時 110-90都算 --> 100-110
青茶無糖正常冰 wrote:
...(恕刪)

你會不會看圖阿
那圖是說 龜速車不能佔用
而不是 最高速行駛的小車
限速100時 開90以上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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