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
這不是四顆輪子的比較大,那是什麼?.......................
所以我才說啦~在要求別人的同時,是否也顧及其權益?!
而就算他就是擺明,這也不是樓主可以去擋他的理由!
R大,有些看法請您指教。
"要求別人的同時,也顧及其權益",您是一位有度量的人。

我是這樣解讀樓主的事:先看到後方同伴被人強行超車,接著樓主阻擋該違規車輛繼續違規。
樓主有錯嗎?應該沒有。

舉個例子:高速公路上有人左穿右插的超車,我該不該讓路呢?
讓,那就踩剎車騰出空間給超車者,可是跟在我後面守規矩的駕駛,很可能因我的突然剎車而受驚嚇。
那我這個讓的舉動到底是給違規者方便,還是給後方守規矩者添麻煩?
不讓,那我是不是該背負一個沒品的罵名?
讓與不讓之間,我會選擇不讓。
如果讓出了事,結果將是我與後方守規矩者追撞,違規者卻一溜煙跑了。
如果不讓出了事,結果是我與違規者擦撞;至少留住違規者以待公權力介入。

話題轉回來樓主的遭遇。
或許有人會認為樓主應當像樓主後方的同伴般讓一下,一則維護自身安全,二則給人方便。
可是這樣讓路的舉動,不見得安全。
譬如超車者在超完摩托車後,卻無法繼續超車而切回道路中央,那後方的機車反而陷自身於危險。

樓主若是為了擋在違規超車者的前方,不惜超出車道邊界的白線到路肩去,那樓主才是惡意擋車。
但樓主在規定內的範圍(單一車道容許寬度內),表現出不願讓他人違規超車的意願(向車道左側靠近)。
那樓主既沒違規,駕駛品格上也沒有大的缺陷。

這樣的說法,不知您能否認同?

remo2919 wrote:
最後又成嘴砲,但也似...(恕刪)

其實這樣是有盲點的,假使以重機的務實性來說,
任何的車道寬度都足以讓重機同車道超車,
那我也很想一路務實到底啊,
只是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必定引來所謂的重機老鼠屎的責難,
而在01這邊更有趣的是角色交換後卻變成是重機的問題,
為什麼不讓後方的汽車同車道超車?
當然我知道後方的汽車是瘋狂駕駛硬是要擠的話,
不是比他快,再不就是給他過了,
沒辦法,我也怕痛啊,
所以有人說四輪的最大,我是覺得沒錯咧。
四輪的最大.................是沒錯,沒錯到不行!但問題是一但出事,什麼最大?

不是詛咒不是唱衰,是讓自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



至於c大您所說的,以您所舉的例子,其實是不適用在樓主這個情況的,我相信這個交給相關單位去作鑑別,您會發現到更精準的說法!

您舉的例叫“讓”,但樓主是“擋”!讓有種善意的成分,那擋呢?

假如當時發生狀況,樓主的責任必定由原本的沒有〈這只是我舉例的說法,其實在交通事故鑑定上,雙方必定都有各自百分比的責任承擔,沒有完全沒責任的〉,驟升你無法相信的程度!

就算樓主不刻意說出他有故意擋,只要在筆錄上有說出相關的說辭,也是會被認定出來的!




當然,在務實與規則的界線上,關乎個人道德自制,只是一但要交給公權力去解決時,是不容私情去自作主張的!


所以c大您所說的有一點可以適用的~您可以不讓,樓主也可以不去擋!不去作沒有必要的動作!當發生狀況時,您的立場絶對是公權力在撐腰,而不是您自己要去說對方的不是,來合理化您的自作主張!


其實“規則”如何,而“實際上”又如何,大家都曉得,我相信沒有百分百的優良駕駛,而交通警察也不會整天24小時執行取締,那樣就真的是造成交通阻礙了,所以規則也是不外彈性,只是我們自己要有拿捏的分寸,但也不用去做替天行道的事!


其實那輛老裕隆就算樓主不去擋,他還會早早的就切進快車道!
管妹...是誰啊?
我來幫你們整理一下

高快速公路 : 重機同車道超汽車視同違規,違規就是違規還想說啥

高快速公路 : 汽車同車道超重機雖然不對,但屬務實行為只要保持安全距離,若重機抵抗就屬沒品的行為!

以上根據是本篇網友(反對或看不慣樓主行為)的結論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其實現在很多重機 都有裝 前後方 行車紀錄器. 比例上可能是最高的一個族群.

重機出遊. 一般不跑個 60~150 KM (約3 小時跑完) , 是不會過癮的.

那這3小時內的時間. 要錄到其他用路人違規. 老實說輕而易舉.

例如隧道內. 四輪很可能同車道 超重車. 更有可能 違規變換車道超車.

這些都會被紀錄下來.
米咖 wrote:
我來幫你們整理一下高...(恕刪)

我想~樓主你今天有幸可以平安的在這裡發表你的不悅,是要感謝那老裕隆沒有“務實”到危害到你,還是說你的技術已經不懼怕任何務實行為,可以與其一決高下?


你要的~是大家對你鼓掌叫好?不要看不起重機?“小心!攝影機就在你身邊!”???


那你為何不將影像資料寄去舉發?以務實行為來對付務實行為?


沒有人說務實行為就是對的,不過沒錯,很多人還是拿平面道路那種汽機爭道來相提並論,那是為不足取,可你是否有對此事有更深一層的認識?還是就像過往惱人的拉哩拉咂事,生完氣就算了,下次遇到絕對不放過他?


......................................................................................................................................................

update~
p.s.
看文章,請好好的整句、整段看完,勿斷章取義,徒惹不悅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我想~樓主你今天有幸...(恕刪)

請問哪裡能舉發呢?
我今天遇到了兩台汽車,把機車擋住的停在路邊且車輪壓過車道線上(白實線)
很想舉發他們.. 還有請你提供一點資源!! 感謝!
你是白癡嗎
remo2919 wrote:
我想~樓主你今天有幸...(恕刪)

越扯越遠

居然還要我感謝違規的汽車駕駛人?

真是夠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mattttam wrote:
請問哪裡能舉發呢?我...(恕刪)

警局都也得花大錢,裝“攝影機”來抓這類的違規行為,也就是說你要有像照片這類“可以明確證明當事人車級違規行為”的東西,警察也才能無懼的揮下大刀!

像之前有鼓勵大家舉發“烏賊車”,或亂丟煙蒂,那也都是要照相!然後再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或警察單位就是啦!


其實我上面是說看到樓主好像還是覺得他擋那部車是應該的!你覺得呢?算了甭說了,遇一事增一智,如果還是要意氣用事來面對事情,那就~隨便啦
管妹...是誰啊?
bis0815 wrote:
講那麼多,不就是你故...(恕刪)


我開車~騎機車~有時也騎重車~
我不懂??同樣的路權?
同樣行駛在同一條路上?
為什麼要讓??
為什麼要讓??
哪條法律規定前車要讓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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