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R大,有些看法請您指教。
這不是四顆輪子的比較大,那是什麼?.......................
所以我才說啦~在要求別人的同時,是否也顧及其權益?!
而就算他就是擺明,這也不是樓主可以去擋他的理由!
"要求別人的同時,也顧及其權益",您是一位有度量的人。
我是這樣解讀樓主的事:先看到後方同伴被人強行超車,接著樓主阻擋該違規車輛繼續違規。
樓主有錯嗎?應該沒有。
舉個例子:高速公路上有人左穿右插的超車,我該不該讓路呢?
讓,那就踩剎車騰出空間給超車者,可是跟在我後面守規矩的駕駛,很可能因我的突然剎車而受驚嚇。
那我這個讓的舉動到底是給違規者方便,還是給後方守規矩者添麻煩?
不讓,那我是不是該背負一個沒品的罵名?
讓與不讓之間,我會選擇不讓。
如果讓出了事,結果將是我與後方守規矩者追撞,違規者卻一溜煙跑了。
如果不讓出了事,結果是我與違規者擦撞;至少留住違規者以待公權力介入。
話題轉回來樓主的遭遇。
或許有人會認為樓主應當像樓主後方的同伴般讓一下,一則維護自身安全,二則給人方便。
可是這樣讓路的舉動,不見得安全。
譬如超車者在超完摩托車後,卻無法繼續超車而切回道路中央,那後方的機車反而陷自身於危險。
樓主若是為了擋在違規超車者的前方,不惜超出車道邊界的白線到路肩去,那樓主才是惡意擋車。
但樓主在規定內的範圍(單一車道容許寬度內),表現出不願讓他人違規超車的意願(向車道左側靠近)。
那樓主既沒違規,駕駛品格上也沒有大的缺陷。
這樣的說法,不知您能否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