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it.Huang wrote:
個人認為,法律一定要配套,法官也要教育。
在高速公路突然冒出個人,被撞死,駕駛都脫不了關係,...(恕刪)
我想有這樣的問題並不是法規不完善的問題,
而是法官都是認定不管是車還是人都沒有能力瞬間出現在車道上。
(除非是從天而降)
既然不會瞬間出現在車道上,身為駕駛就有注意的義務。
(開車騎車不是一直盯著前面就好了,要注意周圍的風吹草動)
既然駕駛沒注意,自然就有責任。
所以之前就有網友說了,如果你有看到而是來不及反應,
一定要在筆錄或跟是法官說你有看到,但是來不及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