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leazy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leazy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有沒有學校工友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chu5955 wrote:
去找你打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規定...
答案差很大....殘念...

找得到嗎???會找嗎???該不會這也要教吧???不會要說喔!!!


CCL wrote:
自己說的話自己吞回去吧.
人家說什麼就跟著說,
錯得離譜自己都不知道. 不用求我告訢你, 說出來就傷人了.


CCL wrote:
leazy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還在扯這條,
你找到學校工友了沒?

你愈回文愈顯出你的馬腳.


leazy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 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這幾個字
就把妳們這些神人們的神腦搞得暈頭轉向一愣一愣的
真的要動動腦阿


chu5955 wrote:
跟鄉民們說腦筋...
自己錯在哪裡清楚嗎???
還是需要教你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


leazy wrote:
不要猜來猜去了啦
一下正面反面陽春麵牛肉麵的
弄清楚就貼上來
其他的都沒效的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提示一下好了啦


chu5955 wrote:
去找你打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規定...
答案差很大....殘念...

找得到嗎???會找嗎???該不會這也要教吧???不會要說喔!!!


foxmask wrote:
但是這開版樓主最會用的就是無視大法和跳針重複法,
無論大家如何苦口婆心的勸說駕駛道德,
開板大就只會打迷糊仗,
用一些連他自己都不知道所以然的問題來混淆視聽~


leazy wrote:
2.不知道你所解釋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 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你們神人的台灣共識的具體內容嗎
還是只是你個人之見?
其他神人沒有異義嗎
我開放3天給你門神人界提出其他說明
如果沒有其他意見者
就當作taize所發表的意見就是你門神人界的台灣共識的具體內容


CCL wrote:
過了幾天, 答案還沒找到啊?
已經有熱心的朋友提示了, 真是.


CCL wrote:
還有, 一直跟你講你錯了, 你就不用功認真一點去找答案.
就繼續吧.


煙銅管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taize wrote:
你應該寫的是: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終究還是有人看不下去~~指出哪裏有問題.
自己錯把規則當條例, 程度真的很高啊.

提醒你一下, 你還欠鄉民們 ,

CCL wrote:
鄉民等著你講看看怎麼從內線"合法"的穿越保持安全車距的車流換到中線,再"合法"的穿越保持安全車距的車流換到外線下交流道 ??
放心吧, 如果你說你不會開車或沒車開, 我不會笑你的.


對照一下自己講的. 自己錯把規則當條例, 程度真的很高啊.
放心吧, 如果你說你不會開車或沒車開, 我不會笑你的.

leazy wrote:
1.你不要說這個不重要,因為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我是個實事求是的規人,不是胡說八道信口開河的神人,


chu5955 wrote:
去找你打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三項"規定...
答案差很大....殘念...

找得到嗎???會找嗎???該不會這也要教吧???不會要說喔!!!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還在扯這條,你找到學...(恕刪)

看你這麼認真努力用功的分上我給你一個回應好了
你升級了變理性高程度的神人了
條例.法規.規則你認為在高速公路行駛都要遵守有差別嗎
不要像個孩子一樣
到最後就用耍賴的

"反正字就是不一樣喔"
有因為要遵守"這"所以"那"就可以不必理他嗎
這樣不就天下大亂
大家都選我自己要遵守的條例.法規.規則就好了阿
那警察還搞個屁阿
"路權"是誰的就是誰的
什麼叫"路權"你懂嗎
還有不要把你說的你想的硬塞在我的嘴巴裡
這樣程度是很低的


leazy wrote:
看你這麼認真努力...(恕刪)


哈哈~~
誰 ? 耍賴 ?
鄉民看不出來 ?

不過你程度不錯, 能察覺到我程度低,
我是書讀得不多, 車也亂開, 管它什麼規則條例, 規則當條例, 條例當規則, 無所謂.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leazy wrote:
不要像個孩子一樣
到最後就用耍賴的


是說leazy這個人嗎?

leazy wrote:
我就是看不慣一些顛倒是非
歪曲事實與現實
一面倒的惡質言論
說什麼內線車道是超車道
所以其他不超車的車子不能開
你神人們聰明別人就是傻瓜
別人就是龜車
神車就得一路暢行無阻
前面一台車讓你
還有前前面一台
前前面一台前面還有前前前面一台
如此無限循環
總會遇到不讓你的所謂龜車
總而言之憑什麼讓你
憑什麼?

Dwing wrote:
是說leazy這個人嗎?...(恕刪)

咳...看不懂字義就用畫的...應該要懂了吧!!!

chu5955 wrote:


咳...看不懂字義就用畫的...應該要懂了吧!!!

...(恕刪)


用到幼兒園等級的圖案才懂阿,程度有夠低。

chu5955 wrote:
咳...看不懂字義就...(恕刪)



圖示超酷的啦~讚喔~我覺得國道上的標語要改用圖示了~中文很多人看不懂...........

小弟開車習慣很差能開120就開120 看到龜車就 提早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哪裡可以超我就超 反正沒超速阿 但都開 外線快車道居多 哈哈
一堆自我感覺開很快 110就龜在內線 看到比它龜 還會切中線 再切回內線超自以為聰明的
還有中線太慢的很多都不會去外線 專擋 連結車大貨車超車 這種人配合佔內線的 唉

我這樣開120十幾年沒被拍過什麼121 122 123 這種什麼超速12公里 很瞎的超速照片耶
好希望 中 內線車都開120喔 錶速122更好 哈哈哈哈哈

我就是 開版大所說的危險駕駛之一啦 十多年了什麼 紅螞蟻 我照樣超 什麼固定式 雷射槍 沒超速阿 不能超喔

不是我快 是他們太慢 超車不盲超 方向盤控制好 貨車也能超的妙

chu5955 wrote:


咳...看不懂字義就用畫的...應該要懂了吧!!!

...(恕刪)

好樣的
提醒用路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是超生道也不是超速車道關心您的行車平安祝您旅途愉快!!!
樓主若是遵守速限,並且保持距離,這本來就是安全駕駛必須要有的美德,這也是法規訂定的精神。 可是樓主認為只要維持上述的精神就好了,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不用去遵守。

之所以內線為超車道,並且大貨車禁行內側車道的原因除了讓車流比較順暢外,還有就是有些車輛在上坡,甚至逆風的狀況下,因為引擎輸出過小,或是重量太重,車速無法維持在速限內,所以訂定法規避免這些車輛並排並且阻擋整體交通順暢度。

但是法規也說得很明白,若是在速限內,在沒有後車逼近的情況下當然可以留在內線車道。 可是若是速限內當後方有車,並且中線無車並且允許換車道的狀況下,法規也說得很清楚,必須要讓後車先行。

所以樓主的辯論點建立在: 只要我維持在限速內,後車跟我保持法定安全距離下,自然不會有後車逼近,自然樓主是不需要讓路的,只要逼近就是違法。

假設所有駕駛都照著自己時速表的速限內行進,那就會出現其他人提到的時速表差異的問題。 而時速表的準確度不可能100% 準確這是既定的事實。 而很多人用GPS上的速度資料其實比一般時速表還準確一些,因為光是胎壓的改變,時速表就會有誤差,而GPS是計算每次訊號點跟點的距離與時間,就算GPS有誤差,但是像是高速公路這種開放的空間,GPS誤差值相對小。 而大部份的駕駛都是以自己的時速表作為速度基準,自然會有每個人的最高速限差異的問題。 政府訂定法規也是因為知道有這樣的誤差,自然在測速上有多加10km的緩衝速限。

若是後車時速表顯示的時速跟樓主一樣是110km/h, 但是實際上的速度比樓主快,自然他或她會逼近樓主正在內側行駛的車輛。 這種情況下,就適用後車逼近,內側車道必須變換車道至中線的法規。所以這個法規訂定是有其道理,因為當訂定法規,不能夠漠視現實上面會產生的誤差,所以一定有但書與緩衝空間。

而在上述情況,逼近樓主的車在行為上並沒有違法,只是因為樓主的車在內線,後車無法超車,但是後車的時速表並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後車駕駛又必須保持速限與安全距離,自然必須退回中線。 可是退回中線若是照著其時速表的速限,他就會產生外側超車的情況。偏偏外側超車是違法的。

所以樓主的行為是逼著其他駕駛退回中線,並且用比其時速表上規定速限更低的時速行進。

若是樓主能夠思考法規訂定的精神,自然就會瞭解,超完車回歸中線不是讓超速的人可以超車這麼簡單,而是要考慮無法克服的車輛速度顯示差異。

而且一般市售車的電子速限跟北美一樣都是210km/h,而之前日本當地的車電子速限規定是180km/h (現在已經提高到210km/h),幾乎所有的市售轎車都可以輕易超過規定速限。 而對許多駕駛來說,因為趕時間或是天性追求速度與刺激,比較容易忽視安全上的風險。 自然政府會用相機,取締,罰款,駕照吊銷等方式來勸阻駕駛最好超速前三思。 而內線道盡量淨空,也是避免這些違規駕駛在違法超車過於閃避的狀況下出事影響其他的守法駕駛人的安全。所以超車後讓中線除了增加車流量外,還有安全考量。

樓主也是基於自己100%守法的原則,所以可以不需要讓任何超速的人超車為理由而堅定自己的原則,我尊重這樣的行為。 可是樓主同時也忽略佔住內線道如上述遇到違法的人,很容易會將自己暴露在危險的處境。

當然可以祈求政府能夠有更強的公權力執行其法令,但是強大的公權力背後就是強大的政府預算。 而要做到100%沒有超速的行為,政府必須對所有車輛與駕駛作完全的監控,才有可能。

但是先不討論預算,以目前的狀況,就算國外也沒有真正很完整的監控系統,原因是跟個人隱私有關係。而政府過度監控個人隱私,人民就會擔憂會有日後政府侵犯人權的風險。有哪個政黨膽敢提出這樣的論調,下台的速度會很快。 所以政客也不會為了自己前途而提出這樣的議題。除非像美國有911這樣的事件,部份侵犯個人隱私與提升人民監控的法案才會勉強通過。

樓主並沒有資格去阻擋超速或是違規駕駛的行徑,因為樓主既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你的正義行為並不會讓高速公路交通更好,反而更容易激怒違規的駕駛。 記得,既然對方都已經不在乎違規,怎麼會在乎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而硬是維持在內線的行為只會讓樓主的處境更危險,也讓其他守法駕駛在樓主所在的區域,更容易被違規駕駛所影響到。 加上之前說得時速表的差異,我想除了依照法規,超完車讓到中線的原則外,沒有其他的方式能夠保護樓主跟其他守法的駕駛人。

其實個人認為這個法規訂定的算合理,照著遵守,並且內線超完車後回歸中線,這樣讓所有用路人有更安全,並且更順暢的交通。 就算在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上,內線淨空也是基於安全原則所建立的。

希望大家討論回歸理性,心平氣和,祝大家駕駛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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