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3su wrote:
至於簡易判決
只要被告沒有認罪,請問您可以跟我說案例嗎?
簡易判決,如果沒有被告認罪,請問法院可以沒經過開庭辯論直接判決?
您跟我說一下案例好嗎?
甚麼案例?刑事訴訟法的法條還不夠清楚嗎?
第 449 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
,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
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v3su wrote:
不起訴處分
跟緩起訴處分
會統一至一定的量數時,交由印刷廠一併印製
所以我所說的沒寄達,指的是這個
而提出聲請再議,是由訴訟當事人受收到處分書日起算,所以不管察官是否在一個月或兩個月前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告受到起訴處分書一樣可以再議
既如此就不必再問書記官了,反正一定會收到書類。
像是公共危險或是持有毒品及竊盜
您也可以再翻閱一下訴訟法
看一下裡面若除了現行犯以外
其他案件內的被告若沒認罪~是否可以聲請簡易流程並且簡易判決
除了現行犯
就算當庭不認罪
也可以依照簡易判決處分移送至法院
其他若是沒有被告認罪~直接簡易判決~~不就違背法令嗎??
再說白點
要聲請簡易判決流程
告訴乃論機率根本不大
因為法院就算收到聲請~也會駁回~而依照一般審理流程
然後先由法院送交給調解委員會
再調解不成後~再移送回法院由法官當庭聽取兩方辯論
然後才會變成是審判
簡易判決流程如果這麼好聲請
我想法院那邊不會積了一大堆還未判決的妨害名譽
知名藝人或是媒體人甚至是官員~被提告妨害名譽就不用等好幾個月甚至一年判決才出爐
PS:
怪了
您怎麼只貼出449之1
而沒貼出重要的449之2 ??
449之2明文載定"經被告自白犯罪"
您怎麼沒貼出來??
v3su wrote:
您也可以再翻閱一下訴訟法
看一下里面若除了現行犯以外
其他案件內的被告若沒認罪~是否可以聲請簡易流程並且簡易判決
除了現行犯
就算當庭不認罪
也可以依照簡易判決處分移送至法院
其他若是沒有被告認罪~直接簡易判決~~不就違背法令嗎??
再說白點
要聲請簡易判決流程
告訴乃論機率根本不大
因為法院就算收到聲請~也會駁回~而依照一般審理流程
然後先由法院送交給調解委員會
再調解不成後~再移送回法院由法官當庭聽取兩方辯論
然後才會變成是審判
簡易判決流程如果這麼好聲請
我想法院那邊不會積了一大堆還未判決的妨害名譽
知名藝人或是媒體人甚至是官員~被提告妨害名譽就不用等好幾個月甚至一年判決才出爐
PS:
怪了
您怎麼只貼出449之1
而沒貼出重要的449之2 ??
449之2明文載定"經被告自白犯罪"
您怎麼沒貼出來??
這個,我找不到449-2耶,不如你貼出來好嗎?
449第一項本文前段,請你務必讀清楚。
不然會真的很糗,尤其又是靠訴訟法吃飯的。
難道說(告訴乃論之罪)來個不認罪,法院都沒辦法簡易判決處刑?
laba0001 wrote:
這個,我找不到449...(恕刪)
您的刑事訴訟法呢??或是小六法都沒看到嗎??
那第451條全部呢??
不好意思
我不是靠訴訟法吃飯的
因為我連刑事訴訟法449之2都是掰出來的
網路查不到~所以我是亂掰的
我的刑事訴訟法裡的簡易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根本沒寫~~是我亂掰的
裡面完全都沒寫到任何"須被告承認自己犯罪事實之供述"以及"須被告同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分"
不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則有第451條的不當情形
以上這些都是我亂掰的
您說的對
我需要再把449條背熟一點~才可以繼續唬弄我同學及同事~裝做我法律所學很強
還是您厲害
真的
因為您太厲害了
在此
我對於您的法律所學~~深深一鞠躬
您是我的偶像
原來簡易判決可以這麼樣的聲請
原來如此
感謝您替我上了一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