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son_tuba wrote:很多人的眼睛有問題,那來禁行機車四個大字啊?看清楚再來吠好嗎!!! 這些四輪沙豬不是眼睛有問題而是腦袋有問題,因為他們認為就算沒有禁行機車字樣只要是內側車道機車就是不能走!
大概是一堆四輪車主開車開久了也忘記當初機車駕照是怎麼考的吧?還是根本連機車駕照也沒有?在台灣法律上機車是被歸類為快車的,因此是可以行駛在快車道上的像是快車道的最內車道才會畫上"禁行機車"的字眼,那才是真的"禁行機車"台灣警察素質有目共睹,一堆交警幹不知幾年交通法規還是一知半解因此警察不知機車是快車很合理,不知重型機車等同四輪路權也很合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http://ppt.cc/yrIrhttp://ppt.cc/yrIr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 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圖片引用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07207-1-1.html很明顯 這裡就是機車可以走的~
啊曜 wrote:我剛剛有看到新聞,新...(恕刪) 你看到的新聞他是去問新北市的警察!!但這裡是台北市!!從影片來看,機車剛過機車停等區就被汽車攔下!到底是誰的問題?另外台北市跟新北市道路定意有點不同~台北市最外線到規畫為路肩但是新北市是把路肩也當做慢車道!!現在台北市四線道內都只有在最內線才會有禁行機車標示,但是新北市卻是兩線道加路肩內線就有禁行機車標示!真不知道何時交通法規能同步阿~~
viki2006 wrote:所以,影片中的前11秒不算違規囉,是嗎? 看來都沒有爬文就發文,發了文之後連別人的解釋也都不看清楚,又發了一個明知故問的問題。本篇文章95樓的都有繪圖出來解釋法規的適用性,另外101、102樓也解釋還附上照片,這樣你還要問影片前11算不算違規?!真的是很令人頭昏......要是還不清楚,請您去看看138樓清楚的解說!而且還有另外兩篇大樓也有討論,如果本篇138樓的解說您看了,還是要問算不算違規,那就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