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直接捐6千比較實在單據記得PO上來唷ttf2008 wrote:討論到此為止吧!我等[負家子弟]請我吃一週午餐希望能做倒如果申訴沒過,我個人再捐6千給身心障礙慈善單位,希望要請我吃午餐的人也可以遵守約訂
錯就錯被開單就自己鼻子摸摸認命一點!還敢po一張要誤導別人的照片~~結果別人po一張正確的照片後來在改口~承認自己沒看到~~後面在扯到自己的老婆小孩現在這是哪招啊!!!!那照片一看就很清楚就是殘障車位~為什麼還一直要扯地上沒有殘障標示原來現在開車都是開地上啊!!!那以後叫政府都把交通標誌都印在地上好了!!!負家子弟~我挺你啦為什麼沒過要捐錢呢???~~人家都說過了請吃午餐假如沒過請又留過這篇文章的所有人吃一餐不是更好!
kuohsuan1210 wrote:不管樓主再怎麼認為自己有理 , 造成群眾觀感不佳是事實 , 發這種文實在沒必要 小弟的看法跟大大不太一樣,至少我這個群眾沒有觀感不佳樓主的行為可不可取,大家見解不一,可是這樣的案例可以這麼多人討論,發這篇文算很有貢獻了.其實都是期盼台灣駕駛人守規矩,大家生活的更文明,有人譴責樓主行為可恥.小弟比較傾向應該督促政府把標線畫得清楚明確.台中市那麼大,停車位那麼多,有個身心障礙停車格掉漆掉到看不見,也不算大不了的事,就好心一點,告知市府,派人來維護,重新漆上就解決了.那地方本來就有標線,也該有標線.現在標線幾乎看不見了.與其指責市民粗心,不如把標線弄清楚.標線,標誌都清楚,合乎規定.這樣惡意占用的駕駛被開單告發就無話可說,守規矩的駕駛者也比較不會一時疏忽而誤停.樓主大大申訴結果,成功或失敗都要po上來歐!實在很好奇政府的理由.
玅玅 wrote:PS~台中市路邊停車格~~第一個及最後一個都是殘障用的~~並且旁邊都有插立欄杆~~放上告示~~.(恕刪) 我的生活圈都在新竹和桃園, 很少去台中或台北, 不知道台中停車位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停車位一定都是殘障專用...受教了。以我一個外地人來說, 還是希望地上能有明顯的標示, 方便用路人辨別。台中人"想當然耳"的常識, 不代表全台灣人都會知道. 我平常會看到殘障車位的地方, 也只有在大賣場而已。遵守交通規則, 是用路人的責任。維護交通號誌和標線, 是政府的責任。
windup616 wrote:我的生活圈都在新竹和...(恕刪) 沒有所謂什麼台中人的常識 這跟地方沒關西 我想你誤解我們所謂的常識了主要是你在253樓照片所提出的疑問 旁邊有立桿 但要是地上沒畫圖 誰知道1還是2當旁邊有殘障車位立桿出現的時候 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格或是第一跟第二都是不會有第一格給無殘障的人使用 第二格卻給殘障人士使用 讓他們前進後退嚕來嚕去如果有..我只能說那個人真的是天兵...所以如果發現有立牌 別懷疑 第一格一定是殘障車位 或是一二都是不會有你那種會不會第二格才是殘障車位 第一格卻是給沒有殘障的疑問出現..這..不難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