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在(452)對於重機行駛國道的有疑慮 那就試辦 !


很好玩嗎?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是"解釋",真正肇責是因為你違規加上未注意前車狀況。
就算廢除這幾個字,你還是會被判有肇責,只是換其他字眼解釋而已。


我的違規項目應該就是 "未注意前車狀況" or "應注意未注意"

沒有這個項目,我還會被判什麼肇責? 肇事分析理由他要怎麼寫? 寫不出來吧
我贊成開放重機上國道,但是就算開放我還是不敢騎上去,畢竟是肉包鐵時速破百,萬一發生事故鐵定是轟轟烈烈的.....我不敢看...........
Johnny_depp wrote:
我的案例是直行車道...(恕刪)

這類案件是以你的速率在當下有沒有辦法進行閃避動作而定,如果有時間進行反應而不反應那麼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肇責,而高速公路上因隔壁車道是故突然衝入你的前方讓你即使馬上做出反應仍無法閃避就是「應注意而無法注意」,判無肇責。
而最好提供證據的方式就是型車記錄器,所以你只要有行車記錄器,鑑定單位就能很快辨識你有無肇責。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lulu-insert wrote:
重機加速太快了我個...(恕刪)

想飆的人就算開著車也會飆,但小弟每天有快速道路,不論汽機車絕大多數還是乖乖守法居多。(PS:只要是非紅盾標誌的快速道路在塞車時重機走車縫也不違規)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十多頁看下來
有些人為了支持而支持
有些人則為了反對而反對
反正為了自己想達到的目的一定會搬一堆理論理由出來講
對我而言
沒有親自體驗過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遇到重機或者騎重機遇到汽車的人是很難體會其中差異的
我本身有在騎100cc機車、開車、騎重機
台灣非常奇怪的一點就是非常容易去排斥你當下所駕駛的車種之外的駕駛工具
我想歸根究柢還是來問問我們的政府吧...為了這點大家應當團結才是

cx3500b wrote:
很多人最擔憂的點是如...(恕刪)


小弟在乎的不是重機車禍還是三寶.在乎的是現在國道已經很擁擠了.
未來重機上去只會更擁擠.也因為重機上國道就會增加事故率(只要增加車輛就會增加)
個人還是不希望重機上國道.


G-PLUS wrote:
照你這麼說那幹麻吵著要開放

...(恕刪)

立法院三讀通過,交通部混吃等死好幾年就是不做應該做的事,連開放某段路線來做評估的樣子都不肯做,不是我吵着要開放,那是我的權利,我要使用那種交通工具上國道是我的自由,交通部只要把自己份內的是情做好就好了,還是交通部後面有一堆被集團供養的門神沒接到老闆的旨示,不敢隨意下命令開放?

二代業務 wrote:
我覺得開放重機上國道....只是增加破碎家庭


我覺得開放單車上路....只是增加破碎家庭
我覺得開放走人行道....只是增加破碎家庭
我覺得台灣賣酒....只是增加破碎家庭

很好玩嗎? wrote:
這類案件是以噹下有沒有辦法進行閃避動作而定,如果有時間進行反應而不反應納麼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肇責,而高速公路上因隔壁車道是故突然衝入你的前方而你即使馬上做出反應仍無法閃避就是「應注意而無法注意」,判無肇責。
而最好提供證據的方式就是型車記錄器,所以你只要有行車記錄器,鑑定單位就能很快辨識你有無肇責。


所以偶的建議是簡化流程

高速公路上,偶的直行車道上衝入活體或異物,撞上結案

不用事實審是否應注意可注意,或應注意未注意,撞上直接無肇責

還要去糾結要不要閃避或怎麼閃,閃避是左閃右閃還是煞車,剎車採多重,是點放還是連煞....

左閃被超車道車輛撞

右閃被大貨車撞

急煞被後車撞,雖然肇責在後車

我是沒重機啦...
但是對重機的看法就是你要上國道就上國道吧.管那麼多幹嘛?
前面一堆說甚麼怕你危險怕你死傷的根本就是個屁.非在高速公路騎車才會有死傷?
平路我就碰過3寶從巷子騎50CC衝出來完全沒看路,差點送她去見閻王,連國中生騎腳踏車也是這樣給我穿越@@
那是不是乾脆連50CC和腳踏車都禁掉?都不要出現在馬路上?
還有人說下雨重機要停去路邊穿雨衣危險?難不成全世界只有台灣高速公路會下雨?那別國家下雨怎麼辦的?
要騎快要飆快汽車機車都嘛可以,連省道都行,那幹嘛要高速公路?為了少紅綠燈少路口才能提高速度阿?到底是開平路輕鬆還是高速公路輕鬆?

要說危險,高速公路不是也有大客車晃神直接撞塞住的車陣的,也是死,那這樣是要禁掉全部大客車還是小客車上高速?
鑽車當然危險,但危險的原因是不看路亂鑽.後面的車不注意亂撞.又只有機車可以鑽?
還有為什麼塞車時重機一定要排隊一起塞?不是應該叫他們趕快騎往路肩快速離開嗎?減少車輛加快行進速度不是很好?
就規則改為一定慢速以下重機可以走路肩就好,不然幹嘛國5也在推大客車走路肩加快速度.
反對?這不是眼紅是甚麼?見不得別人好.

更莫名其妙是重機要停汽車格,到底重機是有那麼大嗎?它可以坐4~5個人嗎?就不能佔兩倍機車格就收兩倍機車格的錢?
或是可以兩台重機分享一個汽車格然後收一半汽車格的錢?有時看一台重機停一整個大格子簡直就是吐血.浪費空間也不是這樣.

講簡單執法單位就是懶,細則定好一點不行嗎?多動點腦子不行嗎?那些沒重機的心眼大點不行嗎?

巴不得一堆人都騎重機不開車,這樣汙染少了,路寬了,停車位多了.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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