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玩嗎?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是"解釋",真正肇責是因為你違規加上未注意前車狀況。
就算廢除這幾個字,你還是會被判有肇責,只是換其他字眼解釋而已。
我的違規項目應該就是 "未注意前車狀況" or "應注意未注意"
沒有這個項目,我還會被判什麼肇責? 肇事分析理由他要怎麼寫? 寫不出來吧
很好玩嗎? wrote:
這類案件是以噹下有沒有辦法進行閃避動作而定,如果有時間進行反應而不反應納麼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有肇責,而高速公路上因隔壁車道是故突然衝入你的前方而你即使馬上做出反應仍無法閃避就是「應注意而無法注意」,判無肇責。
而最好提供證據的方式就是型車記錄器,所以你只要有行車記錄器,鑑定單位就能很快辨識你有無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