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小弟按了一下在速限...(恕刪)
小弟不解
問題1 :為何只有104年? 當然要小弟另外去查也是可以
問題2: 車禍意外事故件數人數跟死亡人數以及受傷人數比例是多少百分比 , 在發生重大事故下(輕微的車輛擦撞事故就不用拿來魚目混珠了) , 造成死亡的比例是多少 , 肇因為何? 造成受傷(輕傷or重傷)的比例為多少 , 肇因為何?
問題3:未受傷的標準是什麼 ?毫無內傷? 外傷部分連破皮瘀血都沒有嗎? 這樣幸運的情況佔重大車禍事故的比例(別看單一年份 , 用十年線來看 , 以避免斷章取義之嫌)是多少?
小弟沒有想刁什麼
只是覺得要做一份報告說服人 , 這些問題還只是標配...
小弟沒有重機 , 但是基於人民有食衣住"行"的自由 , 憲法保障 , 只要不妨礙他人自由 , 國家進步 , 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 個人覺得重機的路權也應該被保障 , 但是要有配套與重機行駛國道的基本規定(像是必須符合法規的從頭到腳的防護裝置)
另外小弟提到車禍事故跟車子無關 , 駕駛人才是最大問題 , 真的應該要從嚴 , 重大肇責或違規 , 不管有沒有致人於傷亡 , 根本應該吊銷駕照牌照 , 並且終身禁止考照 , 就像終身監禁的概念一樣 ; 有違規紀錄者 , 屢犯者也應該吊銷牌照駕照 , 十年內禁止考照
國家法律給你自由與權力本當珍惜 , 倘若因為你濫用自由與權力導致他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 , 就該用鐵腕加以限制 , 猶如憲法所說的基本人權之限制 , 可以參閱憲法第23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