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fruits0800 wrote:
事發當時的影片,對向有足夠的空間...(恕刪)

單車在右線道,還管到左線道的貨車的左邊對向線道!?
我單車要切你車道了
我單車不會停也不會看也不會跟你示意
你貨車要嘛給我閃到對向車道
要嘛立馬給我停下來

哇嚓單車好大的官威呀
馬路你家開的?
是哪一條法律哪一間駕訓班教你閃車可以閃到對向車道的啊?

fruits0800 wrote:
兩害相權取其輕,貨車司機卻選錯了邊,
單車騎士怎麼不選擇停下來?
靠左騎的當下哪怕選擇回頭看一下也好啊
你說單車騎士選對邊了嗎?


公車、自行車,都在貨車的視野範圍之內
貨車怎麼沒在騎士視野範圍內?
是因為往左切沒回頭看一下嗎?


貨車司機就要有『預期』的心理準備,來做防禦
怎麼不要求單車騎士往左切時『預期』一下後頭有沒有車來做防禦呢?

...(恕刪)

不管單車怎麼騎
貨車看到了就全都要負責就對了?
開貨車的往左切要注意左後方有沒有來車,還要打方向燈
開公車的也要看
開轎車的也要看
騎機車的也要看
憑什麼騎單車的已經連方向燈都沒有了還看都不用看?
今天是害到無辜的汽車駕駛.該慶幸不是害到可憐的機車騎士.否則傷亡就不只一人了.
明知道單車速度一定比後車慢左右移卻都不看一下.既然懶得看那以後就都不用看了.
貨車有錯??看標題就很想問版主有在開車嗎??
這樣種情況下有誰開車的會知道要減速?開車就是看前方不是??
我就正常直直開不是??
錯的就是騎士!!
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還要牽拖別人!!
倒楣的是貨車司機!!
單車及機車要騎在車道中心,變換車道一定要注意後來車,就這點而言單車騎士沒有自衛駕駛概念,對貨車而言應該有餘光及時間看到單車騎士而減速,對公車而言只能說無奈剛好停靠在那裏了 !
你被鞭的不夠嗎?

貨車直行在他的路權上, 是自行車要超車應先禮讓直行車輛,
公車沒違規, 直行貨車也沒違規, 唯一違規的就是自行車,



交通規則有路權概念先搞清楚.




台北廚餘 wrote:
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其實講的也不過是責任撇責。
也就是誰沒有責任,該負責的是誰。
單就法規、在考駕照的時候,已經先聲明;
注意前方、不得隨意變換車道等⋯⋯ 
公車該停的地方也早畫好了。
責任已經很明顯,沒什麼好討論,
只在於、分配責任而已。 

剩下的誰分配? 就是權責機關了。

michlin wrote:
你被鞭的不夠嗎?
貨...(恕刪)


怎麼鞭??出來鞭嗎??
michlin wrote:
你被鞭的不夠嗎?
貨...(恕刪)


這個影片如何證明騎士違規?如果沒有變換車道,在同車道是如何違規?

而且在這case中台灣的法律絕對是要求貨車應該要注意前方路況,你說貨車倒霉也好,你說有路權也好.
騎士被撞死,才是最大的輸家吧.

所以去查查類似車禍最後裁決所判斷的結果吧.很多很多時後,法律跟你我的認知是不一樣的.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1099020&p=4
看看這判決吧.

aialex wrote:
貨車有錯??看標題...(恕刪)

腳踏車不能騎到快車道(超越公車)吧。
貨車在後腳踏車在前,
貨車有路權,
但,帝王條款可能會中獎。
0928313411 wrote:
如果把公車換成一般...(恕刪)

腳踏車,結案


mandy yen wrote:
明明有更安全的方式避免危害,前車停下來後車可以停下來等候...(恕刪)


如果前車突然停下來,來的及煞車我一定停在後面等,不管我是機車或汽車,除非真的來不及煞才會閃到另一車道...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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