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的三寶為何從不檢討自己

chienchenghung wrote:
反紅文字是哪邊的解釋...(恕刪)


直接截圖給你們看

怎麼會那麼多人
連解釋文都看不懂
Hi派 wrote:
不知道真實車速是否是最高速限,風險很高。
與後方中線車輛需有兩倍安全距離,不影響後方內線車輛超車,做得到嗎?

1.未堵塞行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第一線執勤員警曾分享6大案例經驗,呼籲用路人「基於『安全考量』,在國道行駛請盡量不要一直持續佔用內側車道」:

1.當內側車道上有障礙物(故障車、事故車、掉落物)時,只剩右邊可以閃避,另一邊就是內側護欄。開在中線或外線車道至少還有兩邊可以選擇。

2.當開在內側車道突然發生車輛故障或是爆胎時,臨時要切到路肩待援的困難度跟危險性會大幅增加,且若不幸卡在內側車道上,則容易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追撞上來。例:國道三通霄段,警值勤被撞殉職事件。

3.雨天時,內側車道較其他線車道容易積水,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引發交通事故。雨天單一車輛事故,多為自撞內側護欄。

4.長時間駕車可能會降低警覺心,容易開到打瞌睡,「一恍神就不小心去撞上內側護欄了」(這句是在製作交通事故談話記錄時,最常用到的…)

5.干擾車流:內側車道其實是作為「超車」之用,慢速及長期占用,會增加後方車輛變換車道頻率,干擾車流順暢並降低平均車速,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小提醒:慢速車占用內側車道罰得比超速還貴喔!)而內側車道請禮讓給救護車或巡邏車遇有緊急狀況及執行特種勤務使用。

6.逆向車或是對向車道撞過來的車發生事故。因台灣駕駛習慣,即使是逆向車輛,一定還是會想辦法切到內側車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8/1261745.htm



你提出的這幾點 .
跟我提出的的那兩點 .
有互相違背嗎 ??

我的問題是 :
請問當我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 .
有符合以下兩種情況時 .
1.
不堵塞後方車流 . <<< 法規 / 罰則
2.
有跟上(咬住)前車 . <<< 前車的問題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chienchenghung wrote:



請問當我在高速...(恕刪)


個人認為:
1沒什麼問題,只要當下有確實在做超車動作!
2基本問題在前車,如果前車當下並不是在執行超車動作(僅因個人因素已個人認知的最高限速佔用內車道)那內側車道就已失去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意義!

高公局近年來強力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車道」確實也有些許成效,但總有一些人去誤解或扭曲宣導的本意!總以為行駛自認的最高限速就可以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即為佔用),如此已失去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本意了!
WOWO88 wrote:
直接截圖給你們看

怎麼會那麼多人
連解釋文都看不懂


你只截一半的圖 !!
去看看下方 "重申" 的那幾點 !!
眼睛真的不要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 !!
其他 大家想法立場都是對的,但以樓主的概念會演變以下問題:

快樂表差8公里A車佔用超車道 : 我開最高限速呀!!!
快樂表差3公里B車 : 怎麼A車開這麼慢....
chienchenghung wrote:
不堵塞後方車流 . <<< 法規 / 罰則
2.
有跟上(咬住)前車 . <<< 前車的問題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算是佔用內側車道(超車道)嗎 ??


真實車速是最高速限嗎? 如何證實?
前車是最高速限嗎? 如何證實?

不是最高速限就是違規風險。

你在違規風險及事故風險之中。
WOWO88 wrote:
法規看不清楚也貼了主...(恕刪)


數字 是警察說了算不是你..

拿掉數字之後

不想讓的理由 卻無法被考驗..


警察手上的測速槍 說你有罪 就是有罪了

通常開在內線第一台.. 而後面又有車跟著.. (被認定為堵塞 事實成立)

你說100就100嗎 ? police說121就是121囉..

已被開單的案例 哪個說自己沒有開到100.. 都馬警察說 他沒有100...

我相信 他們曾經都有達到過100 甚至想要接近100...

我再怎麼願意去相信 還是敵不過 事實 (測速槍就是真理)

車速錶數字就是盲點..


所以

開在內線第1台 後面又有車跟著 <-- 是很輕鬆就能達到的條件...

開內線就盡量跟上 不要管數字了.. 跟不上 被擺脫 你也會成了第1台...
WOWO88 wrote:

你會不會看圖阿
那...(恕刪)


我不會看圖,但我會看字!!!
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
chienchenghung wrote:
你只截一半的圖 !!...(恕刪)

這說明就開宗明義的說時速80以下算慢車
他只能開外側車道
但是他可以利用超車道超越前車
這種車速未達最高速限的小車
只能把內側車道當成超車道
超完車當然要回中線
不然會阻塞後面最高速限的小車

內線在最高速限的小車眼中
他就是最高速限的車道
達到最高速限的小車都可以一直開

內線有2種用途
A 最高速限車道
時速低於80的慢車不准開內線
除非慢車要超越前車
最高速限的小車可以一直開
直到他的車速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
B 超車道
不准佔用的規定
是針對速度不夠快的中線超車車輛
時速低於80的慢車不准開內線
除非慢車要超越前車
zekebobe wrote:
其他 大家想法立場都...(恕刪)


補充一下:
A車會認定你超速行駛!就是違規!!
車頭稍微靠近他車屁股一點,就是逼車!!
這就是台灣交通的亂源⋯⋯一切已自我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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