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開11X被開罰,車主喊冤「內側不是超車道嗎?」

herblee wrote:
既無車可超 , 非"超越前車"無中線車道 路權, 非超車也沒有 內側車道 路權 , 依法應該行駛"外側車道" (恕刪)


所以結論就是應該要再補本樓案例的超速車主一張「不依車道規定駕駛」的罰單嘛!
承辦員警是否失職了呢?


總之
現在罰單已經「開出去」了,雙方各自有看法,唯有行政法院可以主持公道了!
大家就期待在國道內側依最高速限行駛卻仍被警察以「不依車道規定駕駛」的苦主上來討拍或是該苦主申訴成功撤銷罰單的文章出現時,我們再來討論這題吧~
xboy200 wrote:
所以結論就是應該要再(恕刪)

真抱歉,完全看不懂您在說什麼?不知所云?
您是自己說‘前後都無車’,可知是無車可超,卻侵入超車道?自然是違反超車道路權!


樓主只貼一張罰單,罰單就只是測到超速。
除此之外,根本不知道是否正在超車?
又豈能知道 位置是對是錯?
又如何能結論?就是應該要再補本樓案例的超速車主一張「不依車道規定駕駛」的罰單嘛?
(處罰條例33-1-3應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xboy200 wrote:
所以結論就是應該要再(恕刪)


可笑想法~
違停-等警察開單在來說我錯
闖紅燈-等警察開單在來說我錯
酒駕-等被抓到在說我錯
不然就是沒錯
妖魔退散 wrote:
可笑想法~
違停-等警察開單在來說我錯
闖紅燈-等警察開單在來說我錯
酒駕-等被抓到在說我錯
不然就是沒錯


邏輯錯誤

違停看過罰單,所以可以確定違停是違法行為
闖紅燈看過罰單,所以可以確定闖紅燈是違法行為
酒駕更不用說,一堆新聞報導

這三項是違法行為,無庸置疑

但是未超車但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呢?
一張罰單都沒有,法院法官還說合於規則

最高速限堵塞內側車道的後車罰單呢?
一張罰單都沒有

沒有任何案例可以佐證01一些嘴炮大師獨創的“原則法大於例外法”,“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道”,“前車是被告”這種荒謬的鬼論
Gullit168 wrote:


邏輯錯誤

違停...(恕刪)


那這樣的邏輯可以嗎?

實施超車道,
研究數據證實提高車流量,
降低超車車禍率。

你們佔用超車道,
降低車流量,提高超車車禍率。
害人自私又阻礙交通。

這樣可以嗎?
Gullit168 wrote:
邏輯錯誤違停看過罰單(恕刪)


請看270樓~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函
國道警交字第1070703044號
(三)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
順暢
,該局持續透過資訊可變標誌(CMS)、廣播、平面
媒體、宣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並在沿線多處
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標誌,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
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

因為這個很難定義
很容易有爭議

所以警方可是大大的宣導 盡量勿佔用
因為交通要順暢
沒想到被你們當成霸王條款.................
擋的車流降低不順暢
哀~~~~~~~~~~~~~~~~~~~
可憐哪
herblee wrote:
真抱歉,完全看不懂您在說什麼?不知所云?
您是自己說‘前後都無車’,可知是無車可超,卻侵入超車道?自然是違反超車道路權!(恕刪)


不!您完全懂我的意思,甚至在前文您就已經給出您自己的答案了~

這裡不是爭是非的地方,畢竟法官才有判決權,大家不過是各自理性表達自己的想法互相衝擊求進步罷了~
總之我們就期待類似案例被開箱吧,能加入法院的判決資訊對是非的釐清也才有建設性的幫助~
xboy200 wrote:
這裡不是爭是非的地方(恕刪)

的確不用爭是非
畢竟這問題的「正確答案」老早就在那裡了


很多人只是想不明白
您為什麼要「催眠」自己可以開到「最高速限」


xboy200 wrote:
畢竟法官才有判決權(恕刪)

您怎麼從「法官有判決權」這前提
推導出法官就是對的呢?
還要等判例


不明白分成真的不明白
跟假裝不明白
看海成花 wrote:


Ivanos人物...(恕刪)

看看這邏輯 

素質果然差,哎 可憐哪 
ivanos wrote:

看看這邏輯&nbs...(恕刪)


欸!
我給你做的人物誌有錯嗎?
沒錯吧!
說01都低素質,罵別人廢物自稱素質很好。
你是多渴望被稱讚素質高
就是這麼可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