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檢舉達人狂拍 國小家長抗議爆口角

每年爽賺百萬當然不要給你設接送區啊
殺一個人有罪
殺10個人也有罪
殺1000個人就變成英雄了
建議大家違規1000次就可以把違規除罪化
加油
Sensation owner wrote:
來討論一下樓主的建議並補充


請加上 違規者每月被檢舉6次違規以上, 吊扣駕照半年



請加上 違規累犯者(一個月超過6次), 公布其基本資料給地方警局供其他民眾查閱, 以方便避開違規熱區



請加上 違規者也必須出庭說明違規情況, 情節嚴重者直接吊扣駕照, 若是檢舉人有不當行為也該受罰
請加上 違規者每月被檢舉6次違規以上, 吊扣駕照半年--->可以,但"單日違規6次"不算
因為檢舉魔達都跟在屁股後面猛拍

請加上 違規累犯者(一個月超過6次), 公布其基本資料給地方警局供其他民眾查閱, 以方便避開違規熱區-->可以,但"單日違規6次"不算

請加上 違規者也必須出庭說明違規情況, 情節嚴重者直接吊扣駕照, 若是檢舉人有不當行為也該受罰-->這個可以
毒品除罪化
殺人輕罪化
詐騙大眾化
檢舉妖魔化
上中下策都是爛策
想要不被檢舉就不要違規
在那邊檢討檢舉人真的是丟人現眼
現在的社會是怎樣?違規的比較唱秋嗎?
應該改成違規被罰一次就記一點,記滿六點直接吊扣駕照3個月
被吊扣兩次直接吊銷,這樣你就不用被罰了,這才是上上策
星幻 wrote:
他指的實名,是指被開(恕刪)


因為知道對方個資沒有意義!違規還是事實阿!

知道跟不知道有差嗎?還不是要罰錢!

妳被開紅單會看上面警察是誰嗎?派出所是哪間嗎?

想知道檢舉人個資難不成要找對方報復?讓檢舉人告妳傷害然後再送錢給對方賠償?

或是不小心傷害致死讓自己坐牢?
shitses wrote:
我女兒也是小二就自己走路上學
我女兒還是跨區就讀,要走很遠

這前提是要有人行道
我所在地區不一定有人行道
且有的路口還沒有紅綠燈
加上小朋友一般要7:30到校
用走的要花更多時間在家吃早餐
david8977 wrote:
中測實名制透漏給被檢(恕刪)


這絕對沒用!你忘記台灣是最會搞人頭戶的嗎!

就算達到上限!那就直接打給警察來取締就好了~

以後是早中晚警察都要在家長接送區報到喔!那以後誰還想當警察!

根本累死!
stoak wrote:
怒!檢舉達人狂拍 國(恕刪)


沒有違規就不會被舉發,END
這就是台灣阿

我們的法律就有辦法讓你不得不違規
然後國庫就可以感謝你

至於修法讓民眾方便 又不會違規妨礙其他用路人
這就不是政府要做的事了

光是看政府讓民眾機車無限制的買
但是政府卻一直砍機車停車位
就知道政府追求的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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