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mascotqoo wrote:
假 "交通違規檢舉沒有獎金"之名,行 "檢舉違規獎金"之實。

從過去到"私人檢舉被廢止前",都不會有人知道這件事!!!



偷偷模模的在偷拍你行車時丟菸蒂或其他,這些監控系統都可以

監控並舉發,不需要一般人員或警察去做這些工作。



允許私人去檢舉,只會衍生一堆弊端與事端。


你自創的名詞真多,連私人檢舉都出來了,好啦好啦你知道的最多,有獎金啦,其實我都靠獎金買一棟樓了,

這樣總可以了吧
shihtsung wrote:
快把這爛法給取消!乖乖開車沒違規一樣被檢舉。
那些檢舉魔人根本只是想爽而已!


有看到你的連結了
october2222 wrote:
可以限制每天民眾檢舉數量即可


又是這種老掉牙的,樓上有幾百人說過了,

那請問要不要限制民眾可違規的次數呢?
宙王 wrote:
我好奇檢舉浮濫好多年有讓你恐懼減少了??


那民眾檢舉違規有讓你多恐懼呢?你該考慮別出門了
眼觀耳聽 wrote:
就你的遭遇最可憐,有(恕刪)


都PO過了......

沒關係,我可以再PO一次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115239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JFR wrote:
這是要進大園市區前一個右轉外環道叉路
我有個同事在這路口被民眾檢舉右轉未打方向燈
我們都認為車既然已經在右轉專用道上,其實打不打燈已經沒有很重要


法規規定轉彎跟變換車道都必須打方向燈,何況這個彎將近90度了,不打方向燈的理由為何?
october2222 wrote:
開放檢舉後, 違規有變少嗎? 沒有


就是因為每天的違規量比檢舉量多,很難懂?
台灣是個道德低落的社會如果要廢除這交通條例,麻煩請警察認真的處理交通違規問題,或者是另外編制一個特別處理交通違規的團隊,路上隨時都可以見到違規,希望亂世用重典來約束交通問題
宙王 wrote:
重點在很多違規不需處罰!但檢舉讓警察不得不罰!


不是很愛講刑法跟法規嗎?哪一條有說很多違規不需處罰?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廢除是不至於啦...
但修正是可以協議的,檢舉還是有差存在的必要性,
只是濫用勢必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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